??? 一、修改背景
??? 為全面落實新時代黨的衛生與健康工作方針,引導優質資源下沉,以群眾滿意為目標,深入推進“三醫”協同發展,全面保障城鄉居民就近享受便捷、高效的醫保服務,根據國家和省級相關規定,對《定西市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市級統籌辦法》部分內容進行了修改。現解讀如下:
??? 二、修改依據
??? 省政府辦公廳《關于全面推進基層首診制度落實的指導意見》(甘政辦發〔2024〕35號),省醫保局、省財政廳《關于印發全省基本醫療保險門診慢特病待遇標準的通知》(甘醫保發〔2024〕49號)等文件精神等。
??? 三、修改內容
??? (一)修改內容
??? 1.完善參保政策。進一步放開放寬在常住地、就業地參加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的戶籍限制,推動外地戶籍中小學生、學齡前兒童在常住地參加居民醫保。取消靈活就業人員、農民工、新就業形態人員在就業地參加基本醫保的戶籍限制,做好在就業地參加職工醫保工作。鼓勵大學生在學籍地參加居民醫保,落實參保相關政策。參保繳費時限、繳費標準、待遇享受期限等按國家和省級規定執行。
??? 2.完善門診慢特病待遇政策。加快推進多層次醫療保障體系建設,保障職工和居民基本醫療需求,切實減輕門診慢特病患者的費用負擔。門診慢特病由原來的市級統籌修改為省級統籌。省級統籌后的城鄉居民、職工門診慢特病病種統一,其認定標準、認定資格、待遇標準執行全省統一政策。修改后的城鄉居民門診慢特病病種擴大到68種,支付比例70%,其中系統性紅斑狼瘡、系統性紅斑狼瘡伴并發癥、血友病、白血病門診治療、再生障礙性貧血、血液透析、腹膜透析、惡性腫瘤門診治療、惡性腫瘤(放化療)、器官移植抗排異治療等10個病種提高報銷比例10%。
??? 3.落實基層首診。全面貫徹落實省政府辦公廳《關于全面推進基層首診制度落實的指導意見》,進一步發揮醫療保障政策激勵引導作用,著力提升基層醫保定點醫療機構醫療保障服務水平,不斷促進“三醫”協同發展和治理。持續推動專家、基金、患者“三下沉”,努力提升基層醫療機構就診率、住院率、滿意度“三提升”,全面保障城鄉居民就近享受優質、便捷、高效的基本醫療衛生服務。在嚴格落實基本醫療保險、大病保險、醫療救助“三重”保障制度的基礎上,優化不同級別醫療機構差異化醫保支付政策,重點向基層醫療機構傾斜,引導參保人員在基層就醫,提高一級醫療機構支付比例5個百分點,城鄉居民政策范圍內住院支付比例一級、二級、三級醫療機構分別達到88%、78%、68%。
??? 4.明確醫保基金不予支付的情形。落實國家待遇清單制度,基本實現決策權限清晰合規、制度體系統一規范、保障標準合理均衡。明確下列醫療費用不納入城鄉居民醫保基金支付范圍:應當從工傷保險基金中支付的;應當由第三人負擔的;應當由公共衛生負擔的;在境外就醫的;體育健身、養生保健消費、健康體檢等;國家規定的基本醫療保險基金不予支付的其他費用。
??? (二)取消政策
??? 5.積極支持省級統籌。取消地方性特殊政策,積極支持省級統籌,調整政策向全省統籌靠攏。取消原統籌辦法中“一個參保年度內,參保人員在二級、三級定點醫療機構兩次以上(含兩次)住院治療的,從第二次住院開始起付標準降低50%”的規定。促進醫保待遇政策更加公平、公正、可持續。
??? 四.實施時間
??? 修改后的《定西市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市級統籌辦法》于2025年6月1日起實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