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縣、自治縣醫保局,省公共資源交易服務中心,各有關省屬醫療機構,相關企業:
根據《國家組織人工晶體類及運動醫學類醫用耗材集中帶量采購文件(GH-HD2023-1)》和《關于進一步做好國家組織人工晶體類及運動醫學類醫用耗材集中帶量采購第二年度協議續簽工作的通知》要求,結合我省實際,現就做好國家組織人工晶體和運動醫學集中帶量采購第二年度協議續簽工作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明確合同簽訂時間
人工晶體和運動醫學集中帶量采購項目首年采購期即將于2025年6月14日結束,省公共資源交易服務中心應按要求組織各醫療機構、生產企業和其確定的配送企業及時在省醫藥集中采購平臺完成第二年度帶量采購三方購銷合同簽訂工作,協議簽訂可采取電子合同網簽,也可采取傳統紙質合同簽訂模式,具體由省公共資源交易服務中心組織實施,不論采取何種簽訂方式,均需確保中選產品第二采購年度從2025年6月15日落地執行。
二、嚴格履行合同要約,強化集采執行
醫療機構應嚴格履行合同,按要求完成各年度協議采購量。未完成首年協議采購量的醫療機構,應及時按管理關系向所屬醫保局逐級上報相關情況。未完成的量將累計到周期內下一年度,醫療機構應在尊重臨床實際的前提下,采取切實可行措施促進協議量的執行。醫療機構無需重新報量,原則上采購周期內總采購量應為首年協議采購量的2倍。同產品類別第二年度總協議采購量不低于上年總實際采購量的95%,同產品類別同中選企業第二年度總協議采購量不低于上年總協議采購量的90%。
醫療機構如擬采購首年未報量的中選產品,可新增采購需求量,并與企業簽訂采購協議。如醫療機構因特殊原因下調采購量的,須提交書面說明材料及需調整的采購量至屬地醫保部門,審核確認后報省醫保局并經省醫保局同意后方可進行調整(省屬醫療機構提交到省醫保局審核)。具體操作途徑是由申請醫療機構登錄國家組織醫用耗材聯合采購平臺(網址:https://hc.tjmpc.cn:10128)的“醫用耗材數據填報系統”更新協議量數據并提交,醫保部門在系統內逐級完成審核操作。
三、關注非中選產品價格,做好價格管理
省醫藥集中采購平臺應加強對非中選產品的掛網管理,要按照性能和價格相匹配的原則,鼓勵其他產品自主將價格調整到合理水平,考慮與中選產品的合理比價關系,將非中選產品掛網價格進一步導入合理區間,并加強執行過程中的監測監管。為規范非中選產品的使用,我們將國家聯采辦公布的“第四批國采非中選產品掛網價格高線”隨文下發(見附件),并根據國家《關于完善醫藥集中帶量采購和執行工作機制的通知》(醫保發〔2024〕31號)文件精神,對掛網價格超過價格高線的非中選產品適時開展風險處置。
四、鼓勵企業按中選價格供應非中選產品
中選企業的非中選產品按不高于本企業該產品類別中選價掛網的,可視為中選產品;未中選企業的產品按不高于同產品類別最高中選價掛網的,在醫療機構考核時不視為非中選產品。進口產品中標后如在國內設廠生產,并獲得同產品類別產品批件,視同中選企業新獲批產品。
五、相關要求
各市縣醫保局應按照“每季監測、年度考核”的要求,加強對集采耗材價格執行、采購進度、企業供貨等情況的監測,及時掌握轄區內醫療機構集采耗材的采購情況,對監測發現存在執行問題的醫療機構,未進院的中選產品應盡快進院采購使用,完成進度滯后的中選產品應采取措施加快執行,出現供應配送問題的及時反饋省醫保局協調解決。鼓勵醫療機構在協議量之外的增量產品仍優先采購中選產品。如中選產品出現質量和供應等重大問題時,要及時向當地市場監督管理部門和省醫保局報告。
本通知自印發之日起執行,海南省原有規定與本通知不符的以本通知為準。在實施過程中,國家相關政策如有調整按國家最新文件要求執行。
聯系人及電話:卜 谷 66527896 (政策解答);
席 敏 66529816 (經辦工作);
海南省醫療保障局
2025年6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