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地級以上市醫療保障局,各相關企業:
??根據國家組織高值醫用耗材聯合采購辦公室(以下簡稱“國家耗材聯采辦”)《國家組織人工晶體類及運動醫學類醫用耗材集中帶量采購文件(GH-HD2023-1)》《關于進一步做好國家組織人工晶體類及運動醫學類醫用耗材集中帶量采購第二年度續簽報量工作的通知》及《廣東省醫療保障局關于做好國家組織人工晶體類及運動醫學類醫用耗材集中帶量采購和使用工作的通知》(粵醫保發〔2024〕14號)等文件精神,人工晶體類及運動醫學類醫用耗材集中帶量采購周期為2年,我省首年采購期于2025年5月30日結束,為做好第二采購年有關中選結果的采購和使用工作,現就相關事宜安排如下:
??一、確認第二年約定采購量
??醫療機構需通過廣東省醫療保障信息平臺藥品和醫用耗材招采管理子系統(以下簡稱“系統”,網址:https://igi.hsa.gd.gov.cn/ggfw/hsa-local/web/hallEnter/#/Index)確認下一年的采購需求量,確認時間為2025年6月5日至6月13日,地市醫保部門審核截止時間為2025年6月17日。系統默認上一年協議采購量為第二年的續簽需求量,原則上采購周期內總采購量應為首年協議采購量的2倍。同產品類別第二年度總協議采購量不低于上年總實際采購量的95%,同產品類別同中選企業第二年度總協議采購量不低于上年總協議采購量的90%。如醫療機構因特殊原因下調采購量的,須在系統提交書面說明材料及需調整的采購量。醫療機構如果采購首年未報量的中選產品,可新增采購需求量。
??二、合同簽訂
??醫療機構第二年約定采購量確認結束后,應通過相關采購平臺簽訂三方購銷合同,并嚴格履行合同,按要求完成協議采購量。未完成首年協議采購量的醫療機構,應及時向地市醫保部門匯報未完成的情況。未完成的量累計到周期內下一年度,醫療機構在尊重臨床實際的前提下,采取切實可行措施促進協議量的執行。
??三、執行時間及要求
??人工晶體類及運動醫學類醫用耗材第二采購年為2025年5月31日至2026年5月30日。自2025年5月31日起醫療機構中選產品的采購量一并納入第二年度協議量統計。
??醫療機構應優先使用中選產品,鼓勵企業按中選價格供應非中選產品,中選企業的非中選產品按不高于本企業該產品類別中選價掛網的,可視為中選產品;未中選企業的產品按不高于同產品類別最高中選價掛網的,在醫療機構考核時不視為非中選產品。
??四、工作要求
??各地各單位要加強協議續簽工作的領導。請相關采購平臺組織采購各方續簽合同。有關醫保基金預付、貨款結算等相關要求請按照“粵醫保發〔2024〕14號文”執行。各地醫保部門要督促醫療機構做好合同簽訂并做好后續監管工作,確保采購期內完成協議采購量。
??廣東省醫療保障局
??2025年5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