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關醫藥企業:
為貫徹落實《國家醫療保障局關于建立醫藥價格和招采信用評價制度的指導意見》(醫保發〔2020〕34號)和《國家醫療保障局辦公室關于加快落實醫藥價格和招采信用評價制度的通知》(醫保辦發〔2020〕59號)文件精神,根據《廣東省醫療保障局關于建立醫藥價格和招采信用評價制度的通知》(粵醫保發〔2020〕44號)有關要求,現通知如下:
根據相關規定,自2021年6月1日起,在保障供應前提下,將停止未提交《承諾書》企業所有產品在全省各采購平臺的掛網資格。請各有關單位高度重視信用工作,按照相關通知要求及時提交《承諾書》,以保證產品供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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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州公共資源交易中心
2021年5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