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關單位:
根據《市醫保局 市衛生健康委 市藥監局關于執行國家組織外周血管支架類和省際聯盟組織乳房旋切針類等醫用耗材集采結果有關工作的通知》(津醫保局發〔2025〕33號)、《市醫保局關于做好基本醫療保險、工傷保險和生育保險藥品目錄對接及信息維護工作的通知》(津醫保局發〔2020〕67號)、《關于印發<天津市全面推進醫療保障定點醫藥機構藥品網上采購工作實施方案>的通知》(津藥集采發〔2022〕1號)等工作要求和市醫保局工作部署,結合我市醫保經辦管理實際,現對藥品目錄對接、信息維護,落實外周血管支架類等醫用耗材集采結果有關工作通知如下:
一、工作內容
(一)藥品信息維護
依據企業申請、信息采集、企業確認等情況,有在津銷售意愿、在現行三目系統中且本次進行了相關信息變更的藥品品規進行維護(詳見附件)。
依據信息采集、企業確認等情況,將本次不符合相關條件的藥品品規退出醫保支付范圍。此次退出醫保支付范圍的藥品品規,企業可按照政策要求再次申請進行醫保對接(詳見附件)。
(二)藥品目錄對接
依據信息采集、企業確認、信息公示等情況,有在津銷售意愿且符合對接條件的藥品品規新增納入醫保支付范圍(詳見附件)。
(三)醫用耗材信息維護
執行外周血管支架類、乳房旋切針類、血管組織閉合用結扎夾類、預充式導管沖洗器類醫用耗材集采結果,完成醫保支付政策銜接。
二、執行時間
本期信息維護生效日期為2025年5月30日,屆時中心端同步進行升級。
三、工作要求
(一)各經辦機構按照《市醫保局關于做好基本醫療保險、工傷保險和生育保險藥品目錄對接及信息維護工作的通知》(津醫保局發〔2020〕67號)職責分工,做好相關經辦工作。
(二)各定點醫藥機構應做好新納入醫保支付范圍藥品、醫用耗材的信息對接工作,做好醫保支付標準調整等信息維護工作。
(三)各定點醫藥機構應按照文件要求,嚴格執行支付標準及支付限定。嚴格按照醫保目錄編碼申報上傳相關藥品、醫用耗材,不得套用其他項目編碼上傳。
(四)各定點醫藥機構要加強培訓宣傳,引導醫師、藥師結合臨床工作保障參保患者用藥需求,為參保人員提供合理、必要的醫藥服務,并做好咨詢解釋。
(五)各定點醫藥機構及有關單位按照相關藥品、醫用耗材的支付范圍、執行時間等,做好采購使用、費用申報及審核支付有關工作。
(六)請相關單位做好對應藥品、醫用耗材的供應保障銜接工作。各相關企業應做好藥品、醫用耗材供應保障,維護價格穩定。
市醫保結算中心 市醫保中心 市藥采中心
2025年5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