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登北京市衛生局 關于高值醫用耗材有關問題的通知
京衛藥械字[2004]41號
各區縣衛生局、各有關醫療機構、各招標代理機構:
根據衛生部衛辦規財發[2004]51號“衛生部辦公廳關于推動高價值醫用耗材集中采購試點工作的通知”的精神,2004年北京市醫療機構醫用耗材集中招標采購范圍中未包括人工關節、心臟起搏器、支架、導絲及導管等類高值醫用耗材(見北京市衛生局文件京衛藥械字[2004]15號)。為不影響醫療機構臨床使用,現就有關事宜通知如下:
1、按照2003年北京市醫療機構醫用耗材集中招標采購簽訂合同,完成周期內簽訂的購銷合同采購量。
2、2004年8月1日起,各有關醫療機構完成購銷合同采購量后,可自行采購人工關節、心臟起搏器、支架、導絲及導管等高值醫用耗材,在衛生部統一部署的高價值醫用耗材集中招標采購工作前暫不簽訂購銷合同。
特此通知。
二○○四年七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