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縣、自治縣醫保局,省公共資源交易服務中心,各有關省屬醫療機構、相關企業:
為深入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決策部署,持續推進醫用耗材價格治理,根據國家組織高值醫用耗材聯合采購辦公室(以下簡稱“國家聯采辦”)關于《國家組織骨科脊柱類耗材集中帶量采購文件(GH-HD2022-1)》和《關于進一步做好國家組織骨科脊柱類耗材集中帶量采購執行工作的通知》有關規定,結合相關采購執行工作要求,現將骨科脊柱類醫用耗材集中帶量采購協議期內第三采購年度采購協議續簽工作相關事宜通知如下:
一、明確合同簽訂時間
骨科脊柱類耗材集中帶量采購周期為3年,以我省中選結果實際執行日2023年4月25日起計算,第二年度采購期即將于2025年4月25日結束,省公共資源交易服務中心應按要求組織各醫療機構、生產企業和其確定的配送企業及時在省醫藥集中采購平臺完成骨科脊柱類醫用耗材集中帶量采購第三年度帶量購銷合同簽訂工作,確保第三采購年度從2025年4月25日落地執行。
二、嚴格履行合同要約,強化集采執行
醫療機構應嚴格履行合同要約,按要求完成各年度協議采購量。未完成首年及第二年協議采購量的醫療機構,需上傳載有分管紀檢工作院領導簽字和單位蓋章的書面情況說明,經醫保部門逐級審核后報送至省醫保局;協議采購量未完成的部分滾動累計到采購周期內下一年度,醫療機構在尊重臨床實際的前提下,要采取切實可行措施促進協議量的執行。
醫療機構無需重新報量,原則上采購周期內總采購量應為首年協議采購量的3倍,每年度協議采購量不低于前一年整體實際使用量的90%,不低于同中選企業上年協議采購量。如醫療機構因特殊原因下調采購量的,須提交書面說明材料及需調整的采購量至屬地醫保部門,審核確認后報省醫保局(省屬醫療機構提交到省醫保局審核)。第三年協議期中選產品采購貨款,根據《海南省醫保基金與醫藥企業直接結算醫藥貨款工作實施方案》要求,實行醫?;鹋c供貨企業直接結算。
三、關注非中選產品價格,做好價格管理
各中選企業的非中選產品系統中包含中選產品系統部件的,應按不高于該部件的中選價格掛網;如非中選脊柱產品各部件均由中選產品系統的不同部件組成,則總價按實際使用部件折算成中選產品系統價格后,不得高于同企業同類別中選產品價格。
四、鼓勵企業按中選價格供應非中選產品系統
醫療機構應優先使用中選產品,鼓勵企業按中選價格供應非中選產品系統,中選企業非中選產品系統(包含未投標產品、新獲批產品),接受按照不高于中選價格供應的,在醫療機構考核時不視為非中選產品系統。進口企業中標后在國內設廠生產并獲得同產品系統類別產品批件,視同中選企業新獲批產品。
五、落實掛網價格高線,加強監測監管
為規范非中選產品的使用,國家聯采辦下發了“骨科脊柱類”非中選產品的掛網價格高線(見附件1、2),我局將根據國家《關于完善醫藥集中帶量采購和執行工作機制的通知》(醫保發〔2024〕31號)文件精神及相關要求,對掛網價格超過價格高線的非中選產品進行風險處置。
各市縣醫保局應按照“每季監測、年度考核”的要求,加強對集采醫用耗材價格執行、采購進度、企業供貨等情況的監測,及時掌握轄區內醫療機構集采醫用耗材的采購情況,對監測發現存在執行問題的醫療機構,未進院的中選產品應盡快進院采購使用,完成進度滯后的中選產品應采取措施加快執行,出現供應配送問題的及時反饋省醫保局協調解決。如中選產品出現質量和供應等重大問題時,要及時向當地市場監督管理部門和省醫保局報告。
本通知印發前,其他文件與本通知內容不一致的,以本通知為準,如遇國家政策調整,按相關規定執行。
海南省醫療保障局
2025年4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