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供應商:
???? 鑒于部分供應商在網上填報商品信息匯總表時,將價格不同的品規產品組合在一起造成在系統中無法報價,針對此類特殊情況,我委經討論研究決定,允許對此類產品進行拆分組合品規申報,具體要求如下:
一、須由供應商的被授權人甲或乙持本人身份證原件,于2016年6月28日下午17:30前到廣東海虹藥通電子商務有限公司佛山分公司現場遞交加蓋供應商公章的申報產品拆分組合品規申請表(格式詳見附件,如填寫有誤,無法對應具體組套商品的視為無效),并將內容一致的申請表excel表格以電子郵件形式發送到fshcb@126.com,郵件標題格式為“xxx公司申報產品拆分組合品規申請表”。
二、經我委審批同意后,由工作機構通過“海虹醫藥數據管理平臺”的“項目問題咨詢”菜單回復審批結果和數據處理方式。
三、本次拆分組合品規,不得新增被拆分組套商品數據中沒有的品規產品,不得拆分未提出申請或審批不同意的組套商品,否則,一經發現將取消該供應商所有產品的申報資格。
四、本次拆分組合品規,不接受資格審核不通過的組套商品提出申請。
五、逾期未提出申請的,視為品規產品組合無誤,上述截止時間后,不再受理申請表,由此產生的一切不利后果由供應商自行承擔。
六、組合原則:價格相同的單品規產品組成商品,再將商品目錄投放生成組套商品。供應商報價是對單個商品進行報價,為了減輕報價的工作量和確保報價的準確性,供應商應根據組合原則,合理拆分品規組合商品。
七、本次拆分組合品規涉及的供應商務必安排專人認真及時對待此項工作,如未按照工作機構要求在規定時間內完成拆分組合品規的工作,由此產生的一切不利后果由供應商自行承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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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山市醫療機構醫用耗材集中招標采購監督指導委員會
2016年6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