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蘇省關于做好省第七輪醫用耗材帶量采購中選結果執行工作的通知
發布時間:2022/08/24
歷史中標
摘要:
1、簽約量填報時間:8月26日-9月1日
2、采購協議簽訂時間:9月5日-9月9日
3、配送企業選擇時間:9月10日-9月15日
正文:
根據國家醫療保障局等8部門《關于開展國家組織高值醫用耗材集中帶量采購和使用的指導意見》(醫保發〔2021〕31號)和省第七輪醫用耗材帶量采購工作安排,經研究,定于2022年10月1日起執行本次采購中選結果,現就開展簽約量填報、采購協議簽訂等事項通知如下:
一、簽約量填報時間及路徑
(一)填報時間:8月26日-9月1日。
(二)填報路徑:登錄省藥品(醫用耗材)陽光采購平臺(以下簡稱省平臺)——耗材分類采購——采購量申報——省第七輪耗材聯盟采購計劃量拆分。
(三)簽約量填報規則
1. 確保年度總采購量。醫療機構填報總量不得低于上一采購年度本醫療機構采購總量的80%。
2. 確認已用中選產品。對于上一采購年度醫療機構已采購使用中選產品采購量的80%,醫療機構應予以確認。
3. 合理分配剩余量。剩余量由醫療機構根據臨床需求自行分配,原則上應優先選用同品種同分類中質優價廉的中選產品。
4. 未確認或未分配的處理。在規定填報時間內,醫療機構未確認優先采購量或未分配剩余量的,系統自動將剩余量分配給同品種同分類最低中選價企業。
二、采購協議簽訂及配送關系選擇
(一)采購協議簽訂。9月5日至9月9日,相關生產企業、醫療機構登錄省平臺,在“耗材交易結算—省級聯盟采購管理—第七輪聯盟采購協議管理”,簽訂采購協議。本次采購周期為2年。必要時可延長1年,協議另行簽訂。
對于設區市帶量采購執行期內產品,生產企業、醫療機構仍需通過省平臺簽訂采購協議,先按中選結果調整相關產品中選價格,待現有設區市協議期滿后,直接執行省級帶量采購協議。設區市協議執行期間的醫療機構采購量,計入省級帶量采購監測考核范圍。
(二)配送企業選擇。9月10日至9月15日,生產企業登陸省平臺,選定配送企業。配送企業選定后,原則上采購周期內不得變更。
三、落實醫保配套政策
(一)規范平臺掛網和配送。中選產品直接在省平臺掛網,供全省醫療機構采購。醫療機構按中選價格采購,患者按中選價格使用。醫療機構不得二次議價,也不得變相或以SPD供應商名義收取供應企業其他費用。采購周期內,醫療機構未中選產品采購金額不得超過中選產品采購金額的30%。
(二)醫保資金預付與結算。各設區市醫保部門要落實醫保資金預付政策,在醫保基金總額預算管理基礎上,按不低于年度約定采購金額的30%預付給醫療機構,并按采購進度從醫療機構申請撥付的醫療費用中逐步沖抵;督促醫療機構及時結清貨款,結清時間不得超過交貨驗收合格后次月底。
(三)做好醫保支付銜接。對可單獨收費的醫保支付范圍內中選產品,以中選價為支付標準,醫保基金按規定支付。未中選產品的醫保支付標準原則上不得高于類別相同、功能相近中選產品的最高中選價格。患者使用價格超出醫保支付標準上限的產品,超出部分原則上應由患者自付。此部分超出部分處理建議會待遇處)
(四)加強激勵約束考核。落實“結余留用,合理超支分擔”政策,采購周期內不因采購中選產品價格下降而降低醫保總額指標。對因集中帶量采購節約的醫保資金,可參照國家組織藥品集中采購結余留用相關規定,在考核基礎上以一定方式激勵醫療機構。開展按病種(病組)等方式付費的地區,首年可不下調相應病種(病組)醫保支付標準。各種激勵方式應做好銜接,避免重復。
四、加強執行情況監測
(一)供應保障監測。加強配送供應監測和異常處置。生產企業應根據約定量需求,加強生產計劃安排,選定配送能力強、服務質量高的供應企業實施配送,并保持配送鏈條穩定。醫保部門按照醫藥價格和招采信用評價要求,對中選產品保障供應中的失信行為進行信用評級處置。
(二)采購使用監測。省每月通報中選產品采購執行情況,醫療機構按要求上報中選產品采購數據。各設區市醫保部門要加強采購執行情況監督,及時發現處置采購異常情況。
?????????????????????????? ? ? 江蘇省醫療保障局
??????????????????????????? ? ?? 2022年8月23日
游客
京津冀“3+N”聯盟28類集采產品捏合時沒有地方區分目錄,比如 普通型和加強型(圖1)
新疆中部產品降幅是以基準價算還是以全國最低掛網價來算
不同的注冊證,27位醫保編碼為什么相同?
體外診斷試劑可以申請國家醫保代碼了嗎?
哪些省份可以掛沒有全國最低價的新產品
您好,請問下目前關節類帶量采購可以下單了嗎?如可以麻煩問下如何下單?謝謝
有廣州平臺的QQ群號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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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龍江省醫保編碼無法更新,今年公示的國家醫保編碼在黑龍江醫保編碼里都找不到?
公示結束就可以納入數據庫中嗎?還是要等?
我需要查一下四川省的耗材編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