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供應企業:
根據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印發治理高值醫用耗材改革方案的通知》(國辦發〔2019〕37號)、山西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印發山西省推進藥品耗材集中帶量采購和使用工作實施方案的通知》(晉政辦發〔2019〕84號)、《臨汾市醫療機構醫用耗材聯合集中帶量采購工作方案(試行)》(臨藥采組發〔2019〕1號)等文件精神,決定開展以全市公立醫療機構為主體的醫用耗材聯合集中帶量采購工作,現將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采購品種及約定采購量
采購品種為血液透析器和一次性使用靜脈留置針,采購量為臨汾市公立醫療機構年度預計使用量的70%(詳見下表):
采購品種目錄 |
采購量 |
說明 |
血液透析器(高通量) |
37900(個) |
不區分材質 |
血液透析器(中低通量) |
70200(個) |
不區分材質 |
一次性使用靜脈留置針(普通型) |
300000(支) |
不區分材質 |
二、采購周期
此次集中采購中標結果的采購周期為供貨協議生效之日起1年。到期后可視情況延長采購周期至下一次集中采購中標結果執行之日。
三、供應企業資格要求
供應企業是指國產產品的生產企業(或同集團公司的經營企業),進口及港澳臺產品的大陸地區唯一總代理企業。參與此次采購的供應企業必須符合以下條件:
(一)所申報品種與此次采購目錄要求吻合,并且近三年內,在國內省級陽光采購平臺存在中選或交易記錄。
(二)確保在采購周期內,可以滿足約定采購量。
(三)近三年內,在生產經營活動中無重大違法違規記錄。
(四)進口及港澳臺產品的授權經銷期限必須覆蓋整個采購周期。
四、采購方式
以臨汾市年度預計使用量的70%作為談判基礎,通過限價報價、競價報價和專家遴選等方式確定5家企業。根據排名情況,前兩名為中選企業,后三名為備選企業,其中第一名中選企業承擔50%的采購量,第二名中選企業承擔20%的采購量。
五、基準價和價格聯動
根據采購耗材品種,對比山西省陽光采購平臺歷史價格和使用情況、14省市采購聯盟最低采購價格及供應企業申報情況,取最低供應價格作為基準價;如仍不能形成基準價,則參照各省級平臺的最低掛網價格。集中采購將對所有申報品種設置基準價,集中采購的品種報價均要求低于基準價。
自采購供應合同生效后,每三個月作為一次價格調整窗口,參照山西省內最低供應價格、國家集中采購談判價格的最低價格進行聯動,并更新后續的采購價格。
六、采購執行說明
以90天為一個采購結算周期,醫保基金在總額預付的基礎上,按照預計采購金額的30%撥付給醫療機構。醫療機構按要求向供應企業撥付預付采購金額。醫保預付金在一個采購結算周期結束后清算并回收(或抵扣)。
醫療機構應及時向供應企業回款,回款時間原則上為到貨并驗收合格之日起90天內。供應企業與配送企業之間的物流費用結算,由雙方自行協商。如遇政策調整,按政策規定執行。
七、配送企業備案
在采購周期開始前,由供應企業向聯合采購辦公室提供配送企業名單,并附雙方配送服務合同復印件及配送企業相關資質。供應企業可以備案多家配送企業,要求覆蓋我市全部公立醫療機構,并確保在48小時內,響應并完成醫療機構配送需求。
八、違規處理
如兩家中選企業中有一家出現供應不及時、重大質量事故、瞞報供應價格及其它違規情況,則取消其供應資格,由另一家中選企業替代承擔其采購量。對于兩家中選企業均出現違規情況的,由聯合采購辦公室組織3家備選企業進行談判,從備選企業中選擇一家作為中選企業。
配送企業配送響應率和服務出現問題,聯合采購辦公室進行仲裁后,可取消配送企業資格,供應企業負責提供新的配送企業。
九、企業報名
時間:2019年12月26日至2019年12月28日。
內容詳見附件。
聯系人:陳先生0357-7188591
附件1:工作流程
附件2:工作日程表
附件3:企業須知
附件4:企業報名流程
附件5:供應企業資料要求(模板)
附件6:產品資質證明材料編制要求(模板)
附件7:配送企業資質材料編制要求(模板)
臨汾市醫療機構醫用耗材聯合采購辦公室
2019年12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