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醫保分局、市醫保中心,深圳公共資源交易中心,各相關醫療機構:
??根據《關于做好藥品和醫用耗材采購工作的指導意見》(粵醫保規〔2020〕2號)及《廣東省醫療保障局?廣東省衛生健康委員會?廣東省藥品監督管理局關于做好我省廣東聯盟冠脈藥物涂層球囊類醫用耗材帶量采購和使用工作的通知》(粵醫保發〔2022〕3號)相關要求,現就我市開展廣東聯盟冠脈藥物涂層球囊類醫用耗材帶量采購和使用有關工作通知如下。
??一、實施范圍
??(一)采購主體。我市已填報采購需求量的醫療機構;其他醫療機構可與中選企業協商采購。
??(二)品種范圍。采購品種范圍為廣東省第三方藥品電子交易平臺(以下簡稱“省平臺”)公布的廣東聯盟冠脈藥物涂層球囊類醫用耗材帶量采購中選結果(附件1)。
??(三)協議采購量。協議采購量為我市已填報采購需求量的醫療機構在省平臺確認的采購量(附件2)。
??二、采購周期
??本次廣東聯盟冠脈藥物涂層球囊類醫用耗材帶量采購周期為1年,自2022年2月1日起至2023年1月31日。
??采購周期內,醫療機構優先使用本次集中帶量采購中選產品,并確保完成協議采購量;超出協議采購量的部分,中選企業仍需按中選價格進行供應,直至采購周期屆滿。采購周期內如遇國家政策調整,按相關規定執行。請相關醫療機構在執行日前做好有關品種的清庫、備貨工作。
??三、主要任務
??(一)及時簽訂購銷合同,開展價格聯動。深圳公共資源交易中心應當及時維護深圳醫用耗材陽光交易和監管平臺(下稱“深圳陽光平臺”)中選品種信息,定期公示醫療機構采購、使用中選品種情況,按要求組織醫療機構、中選品種生產企業及中選品種生產企業確定的經營企業按中選價格簽訂帶量購銷合同,明確各方權利義務,確保醫療機構在采購周期內通過深圳陽光平臺按中選價格采購中選品種。未填報需求量的醫療機構與中選企業協商采購后,應及時通過深圳陽光平臺簽訂購銷合同。在采購周期內,深圳陽光平臺應定期收集非中選品種在省內外的交易價格,適時聯動價格。同時,要對集采同種(類)產品的交易價格按高價區、中價區、低價區進行標識,提示醫療機構。
??(二)優先使用中選產品,按時完成合同用量。各相關醫療機構(含未填報需求量的醫療機構)應當暢通中選品種進院渠道,優先使用本次廣東聯盟冠脈藥物涂層球囊類醫用耗材帶量采購中選產品;根據帶量購銷合同約定,在協議期內完成合同用量。醫療機構在優先使用中選產品的基礎上,可適量采購其他價格適宜的產品。
??(三)落實主體責任,保證質量和供應。生產企業要全面落實中選產品質量安全主體責任,建立應急儲備、庫存和產能報告制度,嚴格質量管理,保障中選品種質量和供應,確保按時保質保量供貨。
??(四)醫保基金預付,確保及時回款。在醫保基金總額預算管理基礎上,市醫保中心應將中選品種合同年度約定采購總金額50%的醫保基金提前預付給醫療機構,專項用于貨款結算。醫療機構作為回款結算的第一責任人,要按合同約定及時結算。采購量完成后,仍應繼續優先使用中選品種,并保證及時回款。
??四、工作要求
??(一)提高站位,落實責任。請各相關部門務必提高政治站位,深刻認識我市開展廣東聯盟冠脈藥物涂層球囊類醫用耗材帶量采購和使用工作的重要意義,落實領導責任、監管責任,確保取得實效。
??(二)分工協作,形成合力。請各相關單位務必認真落實責任分工,注重協作配合,形成工作合力,推動政策落實。市醫保中心應統籌指導各醫保分局、深圳陽光平臺落實相關工作,加強對中選品種供應監管,對不能履行供應供貨義務的中選企業,可采取約談、責令整改、聯合公示通報等措施進行管理,并按照醫藥價格和招采信用評價制度予以記錄,確保中選品種供應;同時開展相關宣傳培訓工作,明晰醫用耗材集采政策要求及重要意義。各醫保分局應加強對轄區內醫療機構采購及回款情況的監測和督導,隨時掌握采購進度,及時上報進度信息。
??(三)摸排風險,主動應對。請各相關單位務必認真梳理執行過程中可能出現的風險隱患,制定好應急措施,對執行過程中存在的問題要及時報告;同時加強輿情監測,做好輿情應對,合理引導,形成良好氛圍。
??附件:1.深圳市落實廣東聯盟冠脈藥物涂層球囊類醫用耗材帶量采購中選結果
??2.深圳市落實廣東聯盟冠脈藥物涂層球囊類醫用耗材醫療機構協議采購量
??深圳市醫療保障局
??2022年1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