桂醫保辦函〔2020〕3號
各市醫保局,自治區公共資源交易中心,自治區醫療保障事業管理中心,區直醫療機構,解放軍、武警部隊駐桂醫療機構、藥材供應機構,各相關企業:
為進一步做好廣西藥械集中采購賬號申辦與注銷相關工作,自治區醫保局經商自治區衛生健康委,就《自治區醫保局 自治區衛生健康委關于印發<廣西藥械集中采購賬號申辦與注銷工作規則>的通知》(桂醫保發〔2020〕37號)執行中的有關問題補充通知如下:
《廣西藥械集中采購賬號申辦與注銷工作規則》中關于藥械集中采購賬號申辦與注銷相關規定,僅限于廣西各級醫療衛生機構或疾病預防控制機構執行。
企業辦理相關事項仍按自治區藥械集中采購平臺相關規定執行。
廣西壯族自治區醫療保障局辦公室
2020年8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