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縣(區)醫療保障局,寧東管委會社會事務局,隆德縣、涇源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各相關醫療機構和生產經營企業:
廣東省組織的冠脈球囊類醫用耗材集中帶量采購首年采購期已于2024年12月31日結束,根據《冠脈球囊類醫用耗材聯盟集中帶量協議期滿后采購文件》(GDYJHCDLJX202301)的相關要求,為確保首年協議期滿后平穩有序銜接第二年協議期,按照自治區醫保局等九部門《關于印發〈自治區組織開展醫用耗材集中帶量采購和使用的實施方案〉的通知》(寧醫保發〔2021〕186號)有關規定,結合我區實際,現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采購主體
全區已填報冠脈球囊類醫用耗材第二年需求量的公立醫療機構(含軍隊醫療機構,下同)。醫保定點社會辦醫療機構自愿參加。
二、采購品種和協議采購量
(一)采購品種。經廣東省藥品交易中心開展中選產品價格聯動和中選無增量資格產品新增工作后的中選產品(詳見附件)。
(二)協議采購量。第二年協議采購量為采購主體在寧夏醫藥采購平臺填報的第二年采購需求量。
三、采購周期
第二采購年從2025年2月14日起至2025年12月31日。自2025年1月1日起至2025年2月13日醫療機構中選產品的采購量一并納入本年度協議量統計。醫療機構應積極完成協議采購量,超出協議采購量的部分,中選企業仍需按中選價格供應,直至采購周期屆滿。
四、相關要求
自治區集中采購機構要暢通掛網采購渠道,通過寧夏醫藥采購平臺組織各方及時完成中選結果落地執行準備工作。醫療機構、中選企業及其確定的配送企業要及時簽訂采購協議,明確協議采購量和三方權利義務。相關優先使用中選產品、落實醫?;痤A付、做好醫保政策銜接、加強監測和監管等要求參照《自治區醫保局關于做好冠脈球囊類醫用耗材集中帶量采購協議期滿后接續采購和使用工作的通知》(寧醫保辦發〔2023〕85號)執行。
其他未盡事宜仍按《關于印發〈自治區組織開展醫用耗材集中帶量采購和使用的實施方案〉的通知》(寧醫保發〔2021〕186號)有關規定執行,如遇國家政策調整,按相關規定執行。
自治區醫療保障局
2025年2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