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出臺背景
實施醫用耗材集中帶量采購是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的重大戰略決策部署,是推進我市三醫聯動改革的一項重要舉措。藥品耗材集中帶量采購工作開展以來,得到了全社會普遍認可,目前我市全面落實國家、省集采中選結果,集采中選藥品價格平均降幅超53%,最高降幅達97%,醫用耗材平均降幅77%,最高降幅94%,全社會希望更多質優價廉的藥品和醫用耗材實施帶量采購;另一方面,調查發現,雖然自2018年集中帶量采購政策執行以來,集采產品覆蓋面逐步擴大,但2024年我市醫療機構集采產品金額占醫療機構全年采購金額占比還相對較低,藥品和醫用耗材價格還有很大的降價空間。
《江西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推動藥品和醫用耗材集中帶量采購工作常態化制度化開展的實施意見》明確規定,在國家、省級集中帶量采購品種范圍以外,可以指導有條件、基礎較好的設區市組成區域采購聯盟,開展藥品和醫用耗材集中帶量采購。為貫徹落實好文件精神,充分發揮藥品和醫用耗材集中議價采購在我市深化醫藥服務供給側改革中的引領作用,進一步規范全市藥品和醫用耗材采購行為,以切實擠壓藥品和醫用耗材虛高水分、降低采購價格、減少患者支出。結合我市實際,我局制定了《宜春市推進醫用耗材集中帶量采購和使用工作實施方案》。
二、政策依據
1.《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完善公立醫院藥品集中采購工作的指導意見》(國辦發〔2015〕7號)
2.《國務院辦公廳關于推動藥品集中帶量采購工作常態化制度化開展的意見》(國辦發〔2021〕2號)
3.《江西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推動藥品和醫用耗材集中帶量采購工作常態化制度化開展的實施意見》
三、主要內容
全文共包括總體要求、覆蓋范圍、主要內容、政策銜接、監督考核、工作要求六個部分18條內容。主要包括:
(一)產品范圍。國家組織談判、國家集采、江西集采及江西省所參與的其他聯盟集中帶量采購以外的品種(產品),原則上為全市公立醫療機構臨床用量大、采購金額高且競爭較為充分的品種(產品),采取分類別、分批次逐步實施的方式。具體采購品種(產品)由市衛健委會同市醫保局,根據實際用量、采購金額和臨床需求等因素,結合國家和省集中采購方案組織專家論證確定。
(二)醫療機構范圍。以全市公立醫療機構為集中議價采購主體,組成采購聯盟。鼓勵醫保定點社會辦醫療機構參與。
(三)建設全市藥品和醫用耗材集中供應管理平臺。建設集產品掛網、招標、采購、信息采集、分析、結算、監測等功能于一體的規范化的全市藥品和醫用耗材供應管理平臺。
(四)強化政策協同。實行貨款的統一結算支付,議價帶量采購中選產品由醫保經辦機構統一代為結算貨款。建立價格和招采信用評價制度,完善守信承諾、信用評級和市場準入退出機制、失信行為有獎舉報制度。強化醫藥集中議價采購與價格調整政策銜接聯動,通過集中議價采購降低費用騰出的利潤空間,用于理順醫療服務價格比價關系,優化醫藥費用結構。
(五)明確責任分工。市醫保局負責組織開展全市藥品和醫用耗材集中議價采購工作,制定實施細則,做好中選產品在醫療機構的監督使用工作,并牽頭組織具體實施;市衛健委負責做好議價產品目錄的遴選、專家庫的建立和配合做好中選產品在醫療機構的監督使用工作;市財政局負責保障議價采購所需資金并履行資金監管相應職責;市審計局負責對醫療機構和醫保基金的使用依法進行審計監督,并就審計發現的問題提請聯席會議成員單位進行研究督促整改;市市監局負責對參加集中議價采購的生產經營企業及其申報產品的資質進行審核,加強產品質量監管,保障質量和安全;市行政審批局負責對議價采購招標過程的業務指導,配合市醫保局做好全市醫用耗材的集中采購工作;相關公司負責遴選第三方服務及藥品耗材供應鏈管理平臺,完成全市藥品和耗材集中議價采購供應管理平臺的構建、運行和維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