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2013年度丹東市醫療機構醫用耗材及檢驗試劑集中采購目錄增補及產品申報的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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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如投標人擬投標產品不在《2013年度丹東市醫療衛生機構醫用耗材及檢驗試劑集中采購目錄》中,可在2012年11月1日16:00前可將增補目錄申請、產品注冊證及其附表、樣品(樣品不退還,貴重樣品可不用郵遞)郵遞至丹東市衛生局集中采購辦公室辦理報批手續(郵寄地址:丹東市中心醫院高壓氧艙二樓,聯系電話:0415-6161024,聯系人:丁主任),丹東市衛生局集中采購辦公室將組織專家審評確定是否增補進入目錄。
二、標的劃分原則: 根據采購人的要求,本次申報的醫用耗材及檢驗試劑按標的進行評審。 1、本次醫用耗材及檢驗試劑集中采購的需求一覽表以器械名為標的,含各種類型、各種規格;部分沒有確切器械名的醫用耗材以品名或常用名發布。此目錄中涉及的專機專用試劑均應參與本次投標。
2、同一標的、同一質量層次里,若同屬一集團公司,不同產地的產品,均視為同一品牌。但不同的注冊品牌視為兩個不同的品牌。
3、凡根據采購文件,要求投標人明確的事項(如規格、型號,細化說明,性能參數,配件明細),投標人必須予以明確。如投標人未予明確上述事項,采購人和經辦機構可拒絕進行推測,由此而產生的一切不利于投標人的結果,由投標人承擔。
4、申報產品因規格、型號、包裝材質等因素的不同造成價格不同的,應分別進行申報并在匯總表中備注中注明,檢驗試劑應當在備注欄中注明不同方法學,如有專機專用情況應將專用機型注明。因投標人原因造成申報產品不全,由此而產生的一切不利于投標人的結果,由投標人承擔。(申報操作手冊詳見附表)
三、相關說明:
?1. 本次集中采購將醫用耗材分為兩個層次進行評審:(1) 進口產品(2)國產產品;
2.投標人應對其參與集中采購的醫用耗材在《產品基本情況匯總表》中依據目錄細化要求作細化說明,供采購人在中標品種中做出采購選擇時使用;
3.投標人需按照《2013年度丹東市醫療衛生機構醫用耗材及檢驗試劑集中采購目錄》中要求,提供第二大類:護理類耗材、第四大類:麻醉科耗材,樣品不予退還(價值較高產品可提供使用過的產品),投標樣品外須貼上投標序號+企業名稱+產品名稱的標簽。
?4.配送
(1)中標企業最多可委托兩家以內(含兩家)其他配送商業承擔丹東市所屬醫療衛生機構中標品種的配送任務,配送商的相關資質應當在投標文件中提供,如在投標階段尚無法確認配送企業,可在中標結果執行階段再行確認,但必須辦理報批手續。
(2)采購人通過評審和比較,確認中標企業或配送商不具備對所有采購人進行及時配送的能力,可宣布中標企業或配送商為不合格并取消其配送資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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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 件:《產品申報操作手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