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縣、自治縣醫保局,省醫保服務中心,省發改委、省公共資源交易服務中心,各有關省屬醫療機構,相關企業:
按照聯盟集中帶量采購工作要求,現就做好我省血液透析、冠脈血管內超聲診斷導管、輸注泵等醫用耗材集采中選結果執行工作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實施范圍
(一)采購主體。省內已填報相關耗材需求量的公立醫療機構(含軍隊醫療機構,下同),鼓勵未報量的醫保定點社會辦醫療機構采購和使用醫用耗材集中帶量采購中選產品。
(二)品種范圍。
1.冠脈血管內超聲診斷導管和輸注泵省際聯盟集中帶量采購中選結果供應清單(詳見附件1、附件2)。
2.血液透析類醫用耗材省際聯盟集中帶量采購中選結果,具體品種為血液透析器、血液濾過器、血液凈化裝置體外循環管路、動靜脈瘺穿刺針和透析用留置針(詳見附件3)。
(三)協議采購量。協議采購量為首年已填報需求量的醫療機構在聯盟報量系統中確認的血液透析類耗材、冠脈血管內超聲診斷導管和輸注泵的協議采購量(附件4、附件5)。
二、采購周期
(一)浙江省牽頭冠脈血管內超聲診斷導管和輸注泵省際聯盟集中帶量采購中選產品采購周期為3年,首年采購周期自2024年7月31日至2025年7月30日,在采購周期內,每年簽訂協議。續簽采購協議時,醫療機構參考上年度臨床實際使用情況、企業供應等因素,原則上按不低于前一年整體實際使用量的90%,不低于同中選企業上年協議采購量簽訂協議。
(二)河南省牽頭血液透析類醫用耗材省際聯盟集中帶量采購中選產品采購周期為1年,自中選結果執行日起算,即從2024年7月31日執行至2025年7月30日,到期后可根據采購和供應等實際情況延長采購期限,延長采購期限原則上為12個月。采購周期內,協議每年一簽。續簽采購協議時,醫療機構參考上年度臨床實際使用情況、企業供應等因素,原則上按不低于前一年整體實際使用量的90%,不低于同中選企業上年協議采購量簽訂協議。
(三)采購周期內,醫療機構優先使用中選產品,并確保完成協議采購量,其中,涉及血液濾過的專機專用耗材,根據臨床和患者使用習慣,優先使用中選產品及其設備。醫療機構與中選企業在本文件發布前已有協議,且同一產品價格低于中選價格的,仍可繼續執行原協議。
三、掛網要求
采購平臺應及時按照省際聯盟集中帶量采購辦公室推送的中選產品供應清單,將符合醫保編碼規則的中選產品統一按中選價格增補掛網,中選企業無需申報。
掛網時使用國家最新版耗材編碼,做好與省藥品耗材招采子系統數據對接,按時上傳相關耗材采購交易情況數據。及時組織采購主體、中選品種生產企業、中選品種生產企業確定的配送企業按中選價格簽訂帶量購銷合同,明確各方權利義務,確保醫療機構在采購周期內按中選價格采購中選品種。
四、規范中選產品使用
醫療機構要暢通中選產品的采購、進院和使用環節,通過采購平臺做好網上采購工作。在采購周期內,醫療機構優先使用集中帶量采購中選產品,并確保完成協議采購量;超出協議采購量的部分,中選企業仍需按中選價格供應,直至采購周期屆滿,要求各醫療機構非中選產品的采購量不得高于同品種中選產品的實際采購量,請相關采購主體做好有關品種備貨工作。
五、預付及回款
各市縣醫保部門在醫保基金總額預算基礎上,建立預付機制,在醫療機構與中選企業簽訂采購協議后,醫保基金按不低于年度約定采購金額的30%預付給醫療機構。醫療機構按要求與企業及時結清貨款,結清貨款時間不得超過交貨驗收合格后次月底。
六、醫保支付標準
做好醫保支付標準銜接,中選產品以中選價為支付標準納入醫保支付范圍,醫保基金按規定比例支付。非中選產品按照不高于類別相同、功能相近中選產品的最高中選價格設定醫保支付標準高限(附件6),患者使用價格超出醫保支付標準高限的產品,超出部分由患者自付;低于醫保支付標準的,醫保基金以實際采購價格按規定比例予以支付,支付比例按照《海南省醫療保障局關于規范我省基本醫療保險醫用耗材醫保支付標準的通知》(瓊醫保〔2020〕115號)的規定執行。
七、有關要求
生產企業要全面落實企業質量安全主體責任,建立應急儲備、庫存和產能報告制度,嚴格質量管理,保證出廠的產品符合質量要求,保障中選品種質量和供應,確保按時保質保量供貨。在每年協議期內,中選產品生產企業一般不得更換授權,更換授權應在年度三方合同執行完畢再進行,對未能良好履約和因商業賄賂等違法行為受到處罰的企業,根據我省信用評價有關要求予以相應懲戒。
各市縣醫保部門要加強組織領導,指導轄區內醫療機構按時完成協議簽訂等工作,做好中選結果執行進度、貨款回款等監測工作,并密切關注中選企業履約情況,包括產品供應、配送、專用工具以及伴隨服務提供等,及時研究解決存在問題,重點關注醫療機構是否存在線下采購、大量使用非中選產品等行為。要做好政策宣傳和輿論引導,加強對醫療機構和相關醫護人員的政策解讀,確保集采工作平穩有序推進。
血液透析類醫用耗材除專機專用型血濾置換液補液管(血濾套裝)外,同企業同品種可按照一級目錄進行合并考核,醫療機構采購血液透析類醫用耗材產品的總量達到該品種各分組約定采購量的,視同完成該品種約定采購
海南省醫療保障局
2024年7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