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貫徹落實《國家醫療保障局關于建立醫藥價格和招采信用評價制度的指導意見》(醫保發〔2020〕34號)、《國家醫療保障局辦公室關于加快落實醫藥價格和招采信用評價制度的通知》(醫保辦發〔2020〕59號)和《關于建立自治區醫藥價格和招采信用評價制度的通知》(新醫?!?020〕136號)精神,根據國家醫療保障局醫藥價格和招標采購指導中心通報的2024年第一季度相關新疆醫藥企業案源信息,按照《醫藥價格和招采信用評價的操作規范(2020版)》《醫藥價格和招采信用評級的裁量基準(2020版)》等相關要求,現對有關企業失信行為信用評級情況予以公告(詳情見附件)。
電話:0991-8802195
新疆維吾爾自治區醫療保障局
2024年12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