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關企業:
為進一步優化營商環境,持續規范體外診斷試劑產品陽光掛網工作,加快提升平臺掛網服務效率,經研究,我中心決定自即日起進一步簡化體外診斷試劑產品申請進入“限價管理目錄”價格證明材料的相關要求。具體內容修改如下:
申請進入“限價管理目錄”的體外診斷試劑產品須提供的三省價格證明材料,應選取較低的三個省份申報,提交申報產品相關省級藥械集中采購平臺具有限價屬性的掛網截圖(不含銷售發票),截圖須清晰完整。企業提交的三省價格證明材料中至少有一個省份的價格證明材料能完整體現該產品(組件)對應的22位全國統一醫保信息業務編碼,其他省份的價格證明材料如確實無法體現22位全國統一醫保信息業務編碼,則應當能完整體現該產品(組件)對應的產品名稱、注冊證編號、規格、型號等產品基本信息。
陜西省公共資源交易中心
2024年7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