湘醫保辦發〔2022〕2號
各市州、縣市區醫療保障局,省醫療生育保險服務中心:
??為認真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決策部署,服務當前疫情防控需要,進一步加強新冠肺炎疫情防控醫療保障工作,根據《國家醫療保障局辦公室關于切實做好當前疫情防控醫療保障工作的通知》(醫保辦發〔2022〕3號)要求,結合我省當前疫情防控實際,現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調整優化疫情防控醫療保障政策措施
??(一)將新冠病毒抗原檢測試劑及相應檢測項目臨時性納入我省基本醫保醫療服務項目目錄。一是參保人員在定點基層醫療機構發生的相關費用按甲類醫療服務項目政策支付;在定點零售藥店購買檢測試劑的費用,可使用個人賬戶支付。二是新冠病毒抗原檢測服務的價格政策按《湖南省醫療保障局? 湖南省衛生健康委員會 ?湖南省市場監督管理局關于新型冠狀病毒檢測醫療服務價格項目有關事項的通知》(湘醫保發〔2022〕16號)執行。三是積極推動新冠病毒抗原檢測試劑掛網采購并依托全國統一的醫保信息平臺進行信息共享,同時加強測算和監測,協同推進價格、采購、支付和信息系統改造等各項工作。
??(二)調整納入醫保支付范圍的新冠治療用藥。一是將《新型冠狀病毒肺炎診療方案(試行第九版)》(以下簡稱《診療方案(試行第九版)》)的新增藥品臨時納入我省醫保基金支付范圍,按甲類藥品政策執行,其中奈瑪特韋片/利托那韋片由醫療機構按照企業與有關部門溝通一致的價格進行采購,按規定支付。二是對《診療方案(試行第九版)》調出且不在基本醫保目錄內的藥品停止醫保支付。
??(三)積極做好藥品供應保障工作。對于《診療方案(試行第九版)》中尚未掛網的藥品,生產企業可通過省醫藥集中采購平臺直接掛網,納入應急掛網目錄,供醫療機構采購使用。未掛網前,允許醫療機構先在線下采購應急使用。
??二、做好新形勢下常態化疫情防控醫保工作
??各地醫療保障部門應按照《湖南省醫療保障局 湖南省財政廳轉發〈國家醫療保障局財政部關于做好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醫療保障的通知〉》(湘醫保發明電〔2020〕1號)等系列文件要求,細化完善工作舉措,繼續落實對確診患者醫療費用實施綜合保障等政策,堅決完成“兩個確保”任務。支持疫情嚴重地區醫療機構正常運轉,必要時可按程序預付部分新冠救治資金,對疫情救治費用單列預算、不受總額控制限制。扎實做好新冠病毒疫苗及接種費用保障工作,認真落實核酸和抗原檢測項目價格政策,實施“長期處方”、互聯網診療等結算報銷政策,確保各項疫情防控醫療保障政策落地實施,減少參保患者到醫療機構就診配藥次數,切實降低疫情傳播的安全風險。
??三、加強優化經辦窗口防護和服務
??各地醫保經辦機構要嚴格按照《湖南省醫療保障局辦公室關于進一步做好全省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期間醫保經辦服務工作的通知》(湘醫保發明電〔2020〕3號)要求,持續落實醫保便民惠民政策,采取網上辦、延時辦、簡化辦、下沉辦、容缺辦等措施,方便參保單位、參保人員、定點機構等服務對象足不出戶辦理醫保業務,保證參保群眾及時享受各項醫療保障待遇。要按照國家和省對公共服務場所疫情防控工作要求,認真做好醫療保障經辦大廳室內通風、衛生檢測、清潔消毒等工作,消除經辦場所疫情隱患,引導辦事群眾佩戴口罩并自覺接受體溫檢測,保護好辦事群眾和經辦工作人員的健康和安全。
??四、工作要求
??(一)各地醫療保障部門要深入學習貫徹習近平總書記關于疫情防控工作重要講話、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切實把思想行動統一到黨中央決策部署上來。要深刻認識當前國內外疫情防控的復雜性、艱巨性、反復性,堅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堅決杜絕麻痹思想、厭戰情緒、僥幸心理、松勁心態,堅定信心、保持定力,落實更早、更快、更嚴、更實要求,科學精準抓實抓細疫情防控醫療保障各項工作。
??(二)各地醫療保障部門要加強對醫療機構新冠病毒檢測醫療服務及收費行為監管,并做好宣傳工作,擴大知曉度,及時做好相關信息系統調整維護,落實政策要求。
??各地在工作中如遇重大問題、緊急情況,要及時采取有效措施應對,并向省醫療保障局報告。
湖南省醫療保障局辦公室
??2022年3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