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藥品和醫用耗材生產經營企業:
? ???為認真貫徹落實《關于常態化調度呼和浩特市、包頭市同城化發展任務清單落實情況的通知》(呼包鄂烏辦便簽〔2024〕2號)文件精神,根據《關于做好內蒙古自治區藥品和醫用耗材集中采購工作的通知》(內藥采中心字〔2022〕246號)和《關于開展包頭市藥品和醫用耗材配送企業報名工作常態化辦理的通知》(包醫保函〔2021〕18號)文件要求,現開展我市2025年藥品和醫用耗材集中采購配送企業報名工作,實行呼包一體化發展藥品和醫用耗材配送企業報名核驗結果互認,相關事宜通知如下:
一、配送方式
藥品(含中藥配方顆粒,下同)和醫用耗材(含體外診斷試劑,下同)生產企業可直接配送,也可以委托符合條件的配送企業配送。
二、報名條件
擬申請參與我市藥品和醫用耗材集中采購配送的企業,須嚴格執行在內蒙古藥品和醫用耗材招采管理系統進行訂單確認、備貨、配送的規定。同時,必須具備以下條件:
(一)具有獨立承擔民事責任的能力;
(二)依法取得相應的資質證書;
(三)具備足量、及時配送產品的物流能力和應急保障能力;
(四)有良好的售后服務和技術支持能力。
三、報名類型
(一)首次報名企業。無內蒙古藥品和醫用耗材招采管理系統用戶名或未在內蒙古醫保公共服務平臺完成注冊認證的企業。
(二)系統內已有企業。已有內蒙古藥品和醫用耗材招采管理系統用戶名并可進入招采企業服務模塊。
四、報名方式和時間
線上受理,有兩種方式。一是郵箱受理。企業可隨時發送報名材料到電子郵箱btyzb2011@163.com。二是微信小程序受理。登錄微信搜索“包頭醫療保障”小程序,進入后選擇經辦服務,在配送企業申報模塊進行填報。
首次報名企業的材料,我中心每季度集中審核一次,每季度下載企業材料截止時間為2月21日、5月23日、8月22日、11月21日。系統內已有企業的材料,每周集中審核一次。
五、報送材料及要求
擬參加我市藥品和醫用耗材集中采購首次報名企業和系統內已有企業,須按照《包頭市藥品和醫用耗材集中采購配送企業報名材料要求與模板》(見附件1)、《藥品和醫用耗材集中采購配送企業報名信息登記表》(見附件2)要求填寫和報送材料。
(一)報名材料請按照要求和模板準備,不要做任何改動,統一使用A4紙,填寫完整后,附件1逐頁加蓋企業清晰公章,掃描成PDF版后,以附件形式上傳郵箱或“包頭醫療保障”小程序,不得以拍照或圖片形式上傳。
(二)如企業選擇郵箱上報,需將附件1(PDF版)和附件2(Excel版)發送到郵箱,并在郵件主題標明企業名稱和報名類型,如“XXX醫藥有限公司藥品或醫用耗材配送企業報名材料(首次報名企業)/(系統內已有企業),報名類型即括號內容,只選一項填寫。
(三)如企業選擇在“包頭醫療保障”小程序填報,請按照小程序頁面提示進行填寫和上傳附件。
(四)提交的所有文件材料及往來函電均使用中文,外文材料需提供原件的復印件及中文翻譯件,內容上不得有涂、抹、刮、擦和覆蓋。
六、辦理流程
(一)審核、公示、公布和上報自治區
1.審核:包頭市醫藥采購服務中心對所有申報材料進行集中審核。
2.公示:審核結果在內蒙古自治區醫藥采購網和包頭市醫療保障局網站進行公示,公示期為5個工作日,包頭市醫藥采購服務中心公眾號推送公示內容。
3.公布:公示期結束后,公布最終核驗通過名單,同時將通過名單上報自治區醫藥采購中心。
(二)企業注冊賬號及資質維護
各配送企業需要登錄內蒙古醫保公共服務網(https://ylbzj.nmg.gov.cn/ggfw/hallEnter/#/Index),進行注冊,上傳信用承諾書通過后,進行角色認證,認證成功后進入招采企業服務模塊,維護企業信息,等待自治區醫藥采購中心審核。
(三)開通配送區域
企業信息經自治區醫藥采購中心審核通過后,配送企業及時聯系包頭市醫藥采購服務中心開通相應配送區域。
七、其他事項
(一)自2023年第四季度起,已在呼和浩特市報名通過的藥品和醫用耗材配送企業,呼包兩地將對企業報名核驗結果進行互認,企業無需再次報名,我中心將直接開通包頭配送區域。
(二)報名材料中存在填寫錯誤或上傳不完整的,企業可在告知后5個工作日內補充完整。公示不通過的企業,不再接受補充材料,可在下季度重新辦理報名。
(三)藥品和醫用耗材生產企業報名直接配送的,不需要附藥品經營許可證或醫療器械經營許可證;報名配送企業的,不需附藥品生產許可證或醫療器械生產許可證,生產企業直接配送申請書。
(四)報名工作如有變化或報名材料有調整,將另行通知,請各企業關注包頭市醫藥采購服務中心公眾號,及時查看相關信息。
聯系電話:0472-6185845
電子郵箱:btyzb2011@163.com?
?包頭市醫藥采購服務中心
?????????????2025年1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