辦理藥品和醫用耗材配送關系核查的問題解答(3)
一、問:配送企業已在包頭市進行備案,但醫療機構選擇配送企業時為什么看不到該企業?
答:在包頭市已經備案過的企業,需在網上與生產企業建立配送關系,并按要求遞交配送協議,配送關系狀態顯示審核通過,醫療機構選擇配送企業時才可以看到該企業。醫療機構選擇配送企業時看不到該企業的情況有以下幾種;
1.配送企業與生產企業未建立配送關系,也未遞交委托配送協議;2.配送企業已按時遞交委托配送協議,但未在遞交協議前在網上與生產企業建立配送關系,導致核查配送關系時查詢不到。
3.配送企業與生產企業在網上已經建立配送關系,但未遞交紙質委托配送協議,配送關系狀態顯示未審核。
4.配送企業與生產企業網上建立的配送關系,與遞交的紙質委托配送協議內容條數不符,導致無法核查配送關系。
二、配送協議只能每月5號受理嗎,平日受理嗎?
答;為了保障藥品和醫用耗材供應,我們定于每月5號登記收取委托配送協議,6-8號集中在網上核查配送協議,能夠滿足醫療機構每月13-20號勾選新目錄,議價采購等工作。同時便于我們登記、統計、歸檔配送協議核查情況,不會造成零散配送協議丟失等情況,平日不受理配送協議核查。配送企業應提前完成醫療機構預采購產品的配送關系建立,以備及時采購,杜絕明天要采購今天才建立配送關系的情況。
三、問:內蒙古自治區第一批醫用耗材,內蒙古自治區第二批醫用耗材、內蒙古自治區第三批醫用耗材分別指哪類耗材,委托配送協議能用一樣的范本嗎?
答;1.內蒙古自治區第一批醫用耗材包括心臟介入類、心臟起搏器類、電生理類、神經外科類、眼科材料類,在醫用耗材平臺中采購項目全稱為2014年內蒙古自治區第一批醫用耗材陽光采購項目;內蒙古自治區第二批醫用耗材包括血液凈化類和通用高分子類,在醫用耗材平臺中采購項目全稱為2015年內蒙古自治區第二批醫用耗材陽光采購項目;內蒙古自治區第三類醫用耗材包括骨科植入類耗材,在醫用耗材平臺中采購項目全稱為2016年內蒙古自治區第三批高值醫用耗材(骨科植入類)陽光采購項目。
2.三批醫用耗材委托配送協議不能用一樣的范本,生產企業和配送企業可對應采購項目名稱下載相應的委托協議范本進行簽訂,如不清楚本企業代理醫用耗材產品為第幾批,可用企業用戶名和密碼登陸平臺,選擇采購項目輸入產品名稱進行查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