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設區市醫療保障局、相關醫療機構、相關企業:
?根據國家醫保局等八部門《關于開展國家組織高值醫用耗材集中帶量采購和使用的指導意見》(醫保發〔2021〕31號)要求和省第五、六輪(冠脈藥物球囊省際聯盟)集采耗材接續采購工作安排,經研究,定于2024年2月1日起執行本次接續采購中選結果。現就開展簽約量填報、采購協議簽訂等事項通知如下:
?一、簽約量填報時間及路徑
?(一)填報時間:2024年1月17日9時-22日17時。
?(二)填報路徑:
?省第五輪(冠脈導引導管、冠脈導引導絲、雙腔起博器、冠脈擴張球囊):登錄江蘇省藥品(醫用耗材)陽光采購和綜合監管平臺(以下簡稱原省平臺)——耗材分類采購——采購量申報——省第五輪耗材接續采購約定量分配。
?省第六輪(冠脈藥物球囊):登錄原省平臺——耗材分類采購——采購量申報——省際聯盟冠脈藥物涂層球囊接續采購約定量分配。
?(三)簽約量填報規則
? 1.確認優先量。醫療機構對本單位前期已報過意向采購量的中選企業(冠脈藥物球囊為中選注冊證,下同),直接確認優先量,其中對首次報價由低至高排名前50%的中選企業,應確認的優先量為前期報量的80%;對其余中選企業,應確認的優先量為前期報量的70%。需確認的優先量,已在填報系統中標注。
? 2.分配剩余量。醫療機構可在同產品組中選企業中任意選擇一個或多個填報剩余量,填報的剩余量總和,不得小于系統標明的同產品組最低剩余量。但首次報價由高至低排名前20%的中選企業,不參與剩余量分配。
?(四)未確認或未分配的處理
?在規定填報時間內,醫療機構未確認優先采購量或未分配剩余量的,將自動確認優先量、自動默認將未分配剩余量分配給同產品組最低價中選企業。
?(五)有關要求。醫療機構應按照填報規則,結合自身需求,按時完成簽約量填報。各設區市醫保部門應加強對本地區醫療機構報量的督促,確保按時完成簽約量分配工作。
?二、配送關系確認和合同網簽時間
?(一)配送關系確認時間:2024年1月25日-1月30日。
?請相關醫療機構和中選企業按時登錄江蘇省藥品和醫用耗材招采子系統進行配送關系確認。
?(二)合同網簽時間:2024年1月25日-1月31日。
?請相關醫療機構和中選企業按時登錄原省平臺完成合同網簽工作。
?三、有關執行要求
?(一)保障中選產品供應和配送。中選企業作為保障質量、供應的第一責任人,應及時維護中選產品信息,確定合作配送企業,根據約定量需求,加強質量管理、做好生產供應準備,保障醫療機構臨床使用。超出協議采購量的部分,中選企業仍需按中選價格進行供應,直至采購周期屆滿。如發生配送供應等問題,按照醫藥價格和招標采購信用評價及我省陽光采購信用記分管理等有關規定,予以處理。
?(二)規范中選產品掛網和使用。中選產品直接在省平臺掛網,供全省醫療機構采購。醫療機構按中選價格采購,患者按中選價格使用。醫療機構不得二次議價,也不得變相或以SPD供應商名義收取供應企業其他費用。采購周期內,醫療機構應優先采購使用中選產品,確保完成協議采購量。
?(三)醫保資金預付與結算。各設區市醫保部門要落實醫保資金預付政策,在醫保基金總額預算管理基礎上,按不低于年度約定采購金額的30%預付給醫療機構,并按采購進度從醫療機構申請撥付的醫療費用中逐步沖抵;督促醫療機構及時結清貨款,結清時間不得超過交貨驗收合格后次月底。
?(四)做好醫保支付銜接。對可單獨收費的醫保支付范圍內中選產品,以中選價為支付標準,醫保基金按規定支付。未中選產品的醫保支付標準原則上不得高于類別相同、功能相近中選產品的最高中選價格。患者使用價格超出醫保支付標準上限的產品,超出部分原則上應由患者自付。
?聯系方式:
?省醫療保障局醫藥價格和招標采購處:025-83293758;
?省公共資源交易中心:025-83668690。
江蘇省醫療保障局
2024年1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