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山東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印發山東省藥品和高值醫用耗材集中帶量采購實施方案的通知》(魯政辦字〔2020〕129號)、《山東省醫療保障局?山東省衛生健康委員會?山東省藥品監督管理局?山東省公共資源交易中心關于執行山東省首批醫用耗材集中帶量采購中選結果的通知》(魯醫保發〔2021〕7號)等有關規定,市醫保局印發了關于轉發《山東省醫療保障局等4部門<關于執行山東省首批醫用耗材集中帶量采購中選結果的通知>的通知》(威醫保發〔2021〕17號)。現將有關政策解讀如下:
??一、政策出臺背景
??2021年3月省醫保局、省衛生健康委、省藥品監督管理局?、省公共資源交易中心下發了《關于執行山東省首批醫用耗材集中帶量采購中選結果的通知》,對加快山東省首批高值醫用耗材集中帶量采購中選結果落地實施作出有關要求。
??二、政策主要內容
???《通知》包含四部分內容。
???(一)明確實施范圍及執行時間。全市二級及以上公立醫療機構、駐威軍隊醫療機構全部參加山東省首批5類高值醫用耗材集中帶量采購,鼓勵其他醫療機構積極參加。自2021年3月25日,全市相關醫療機構可在省醫用耗材集中采購平臺購進適量中選產品,3月30日起向患者銷售降價后的中選產品。
? ? ??(二)嚴格落實集中帶量采購結算有關規定。統一與中選生產企業或其選定的配送企業簽訂帶量購銷協議。協議期內,醫療機構須完成中選產品約定采購量。經辦機構按不低于約定采購金額的50%及時撥付醫保預付基金,采購期結束后及時通知收回或在當月結算的醫療費用中扣回。醫療機構,在交貨驗收合格后次月底前必須與企業結清貨款。
????(三)統一全市醫保目錄內耗材的醫保支付政策。明確中選品和非中選品的支付政策,醫保經辦機構要對照國家醫用耗材編碼做好集中帶量采購高值醫用耗材醫保報銷系統信息維護工作,各相關醫療機構做好銷售價格調整工作,確保及時結算報銷。
? ????(四)?強化組織領導和工作保障。各區市醫保、衛生健康、市場監管等部門要高度重視省級組織藥品集中采購和使用工作,加強信息對接和分工協作,嚴格履行采購監管、配備使用、質量監督管理等職責,密切跟蹤政策執行情況
??政策解讀人
? ? ???聯系人:醫藥價格和招標采購科??王曉華
? ? ???聯系電話:0631-586077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