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各有關醫療機構,各有關醫療器械生產、經營企業:
為貫徹落實《國務院辦公廳關于進一步深化基本醫療保險?支付方式改革的指導意見》(國辦發〔2017〕55號)、《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印發治理高值醫用耗材改革方案的通知》(國辦?發〔2019〕37號)等文件精神,充分發揮CHS-DRG?付費改革對?醫療機構使用集采醫用耗材的導向作用,合理兌現臨床價值,不?斷完善對醫療機構的激勵約束機制,北京市醫療保障局建立了?DRG?付費和帶量采購聯動管理工作機制,由我市醫療機構組成醫?療機構?DRG聯動采購集團,制定《北京市醫療機構?DRG?付費和帶?量采購政策聯動采購方案(第1號、第2號)》,現已完成運動?醫學類、神經介入類和電生理類醫用耗材的采購工作,為保證中?選結果平穩落地實施,現就有關工作通知如下:
一、實施范圍
(一)采購主體。本市醫保定點醫療機構。鼓勵非定點醫療?機構積極參與。
(二)中選結果。
詳見附件1。
二、配套措施
(一)簽訂三方協議。12月4日起,各方用戶可登錄招采?子系統,選擇“耗材交易管理-三方合同-三方合同項目列表”菜?單,點擊?“DRG?耗材帶量采購”項目“詳情”按鈕進行三方協議
簽訂,具體操作流程參見附件2。
(二)中選產品掛網。北京市醫療保障信息平臺-藥品和耗?材招采管理子系統(以下簡稱招采子系統)將于2023年12月1?5日0時起按中選價格將中選產品掛網,醫療機構可登錄招采子?系統進行采購,同時開始統計醫療機構協議采購量完成進度。各?醫療機構可登錄招采子系統,進入“耗材交易管理-帶量采購管 理-完成進度統計”菜單,點擊?“DRG?耗材帶量采購”項目“詳?情”按鈕,查看本機構協議采購量及完成進度。其他屬于集采品?種范圍內價格適宜的非中選產品,按照本市陽光掛網規定執行,?可作為中選產品的補充按有關要求采購銷售。
(三)及時結算貨款。醫療機構作為醫用耗材貨款結算第一?責任人,應按協議約定與企業及時結算,原則上結清時間不超過?使用相關醫用耗材的次月底,降低企業交易成本。醫保經辦機構?按醫保協議總額預算管理、費用給付等相關規定及時向醫療機構?預付或結算費用。
三、執行時間
采購周期為1年,自2023年12月15日起至2024年12月14日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