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貫徹落實《中共中央國務院關于深化醫療保障制度改革的意見》(中發〔2020〕5號)和《國務院辦公廳關于推動藥品集中帶量采購工作常態化制度化開展的意見》(國辦發〔2021〕2號)等文件精神,進一步推進和規范我省藥品和醫用耗材集中采購工作,加強對各市開展藥品和醫用耗材采購工作的指導,我局起草了《關于進一步完善藥品和醫用耗材采購工作的指導意見(征求意見稿)》,本著公平、公正、公開的原則,現就征求意見稿進行公示。公示時間:2025年6月4日至6月12日。?任何單位和個人若有修改意見,可于公示期內以書面形式向我局提出(同時將電子版發送至郵箱)。意見應當簽署真實姓名或加蓋單位公章,并注明聯系方式。?
??聯系電話: ?020-83260225??
??郵 ?箱: ybj_jgzc@gd.gov.cn
??地? 址: 廣州市東風中路350號瑞興大廈省醫療保障局醫藥價格和招標采購處??
??郵? 編:510630
關于進一步完善藥品和醫用耗材采購工作的指導意見
(征求意見稿)
??為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關于深化醫藥衛生體制改革的決策部署,按照《中共中央國務院關于深化醫療保障制度改革的意見》(中發〔2020〕5號)和《國務院辦公廳關于推動藥品集中帶量采購工作常態化制度化開展的意見》(國辦發〔2021〕2號)等文件精神,現就進一步完善我省藥品和醫用耗材采購工作提出以下意見。
??一、總體要求
??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全面貫徹黨的二十大和二十屆二中、三中全會精神,深入貫徹習近平總書記對廣東重要講話和重要指示精神,堅持以人民健康為中心,充分發揮藥品、醫用耗材采購在深化醫藥服務供給側改革中的引領作用,通過優化采購模式、強化價格管理、推進政策協同、提升監管服務效能,不斷提高藥品、醫用耗材采購的規范化、標準化和制度化水平,形成統一開放的集中采購市場和醫藥供應保障體系,構建競爭充分、水平合理、動態調整、作用靈敏的新時代醫藥價格形成機制,促進醫療、醫保、醫藥協同發展和治理,推動公立醫院和醫藥行業高質量發展,保障群眾獲得優質實惠的醫藥服務。
??二、優化采購模式
??(一)穩妥推進帶量采購。全面落實國家組織藥品和醫用耗材帶量采購工作。省醫保部門綜合考慮臨床使用、采購金額、競爭格局等因素,科學確定采購品種,按照政府組織、聯盟采購、平臺操作的模式,分批穩妥開展省級帶量采購。綜合全省帶量采購推進情況,采取適當方式參與兄弟省市區開展的帶量采購,有效擴大帶量采購覆蓋面。穩妥做好帶量采購到期品種接續工作。省醫保部門指導省內各藥品、醫用耗材采購平臺(以下簡稱“采購平臺”)做好國家集采結果落地執行,承接全省或省際帶量采購組織實施工作。采購平臺要充分考慮臨床需求、技術路徑、產品質量等因素,不斷優化競價規則。鼓勵村衛生室(社區衛生服務中心)、定點社會辦醫療機構和零售藥店參加帶量采購,方便群眾就近購買中選藥品。各地醫保部門和衛生健康部門加強對公立醫療機構采購、使用中選品種、完成約定采購量的監督管理。
??(二)規范開展掛網采購。省醫保部門指導各采購平臺,按照省級醫藥采購平臺藥品掛網規則共識要求,制定全省統一的藥品掛網規則,對藥品實行分類掛網。根據相關政策規定,制定全省統一的醫用耗材掛網規則。建立藥品和醫用耗材掛網集中審核、責任共擔機制,依托國家醫療保障信息平臺藥品和醫用耗材招采管理子系統(廣東省)(以下簡稱“省招采子系統”)統一全省掛網產品信息,實現與各平臺交易信息互聯互通。企業供應公立醫療機構的所有藥品和醫用耗材應在省招采子系統公開掛網掛價,公立醫療機構采購的藥品和醫用耗材價格,不得高于掛網價。在省招采子系統掛網的產品,醫療機構可選擇任一采購平臺開展采購。加強已掛網藥品管理,規范藥品實際采購價格登記、降價、撤網、暫停掛網、恢復掛網、信息變更等管理要求,區分活躍區和非活躍區,并符合價格管理有關規定。參照藥品管理模式,探索加強對醫用耗材的掛網管理。
??(三)嚴格控制備案采購。對臨床必需或急需的未掛網藥品和醫用耗材,允許醫療機構先采購使用,企業后補辦掛網手續。由醫療機構與供貨企業自主議定采購價格,并于7個工作日內在采購平臺登記包括采購數量和采購價格在內的真實交易信息,同步提供醫療機構蓋章的書面情況說明。醫療機構備案采購的藥品金額應不超過本年度藥品采購總金額的1%,且品種數量應不超過其常備藥品數量的5%。醫療機構備案采購的醫用耗材金額應不超過本年度醫用耗材采購總金額的5%。協議期內的醫保目錄談判藥品、港澳藥械通產品不受上述要求限制。
??三、強化價格管理
??(四)嚴格執行線上采購。落實公立醫療機構采購主體責任,全省各級公立醫療機構使用的藥品(不含中藥飲片)、醫用耗材應當通過采購平臺線上采購。采購平臺優化線上采購功能,提供簡便、快捷的人性化下單服務。醫保部門常態化開展藥品、高值醫用耗材網采率測算工作,適時在轄區范圍內發布公立醫療機構網采情況、線下異常高價采購、違規線下采購等情況。加強網上網下相結合的監管方式,采購平臺和醫保部門加強協調聯動和數據共享,醫保部門可調取醫療機構進銷存數據開展平行比對。
??(五)有序開展價格治理。健全醫藥價格風險處置機制,將年銷售額較高、銷售額異常增長或連續漲價的藥品和醫用耗材納入價格風險品種范圍。醫保部門和采購平臺通過提醒、約談、函詢等方式,指導和督促企業主動規范價格行為,針對價格風險的不同程度相應采取紅黃標識、暫停掛網、撤網等處置措施。處置結果與醫藥價格和招標采購信用評價制度銜接,涉及違法違規違紀線索及時移交相關部門處理。
??(六)定期開展價格聯動。采購平臺運用全國掛網價格一覽表,通過數據共享、企業申報等方式定期聯動藥品、醫用耗材省外已掛網低價。醫保部門指導相關采購平臺按照掛網規則合理確定帶量采購中選產品間的價差,管理非中選產品價格;推動掛網產品符合差比價關系,消除企業之間區域之間不合理價差。
??四、推進政策協同
??(七)促進采購與支付協同。加強政策協同,醫保部門要完善藥品、醫用耗材醫保支付標準與集中采購價格的協同機制。國家集中帶量采購的藥品、醫用耗材中選品種以中選價格作為支付標準。鼓勵非中選企業主動降價,促進醫保支付政策引導藥品、醫用耗材價格合理形成。
??(八)優化貨款結算方式。醫療機構應承擔采購結算主體責任,按采購合同與企業及時結清貨款,衛生健康部門配合醫保部門加強對醫療機構貨款結算的督促指導,確保及時回款,降低交易成本。建立健全全省統一的藥品和醫用耗材貨款直接結算機制,提升醫藥貨款支付效率,提高醫保基金使用效能,降低醫藥企業流通成本。鼓勵醫療機構藥品和醫用耗材貨款通過線上集中結算。各地醫保部門可對轄區內醫療機構支付藥品耗材貨款情況定期排名并以適當方式公開,對欠款嚴重或惡意拖欠貨款的信息移交醫療機構主管部門及紀檢部門。
??五、提升監管服務效能
??(九)加強采購平臺監管。建立健全政府常態化監管機制,規范采購行為,促進采購平臺有序競爭,維護采購交易各方合法權益,營造公正公平、透明規范的公共采購市場環境。省醫保部門加強對全省采購平臺遵守法規政策、完成集中采購任務、優化交易服務、完善配套措施等情況的統一監管。廣州、深圳市醫保部門作為本市采購平臺管理的第一責任人履行監管責任。各采購平臺要將集中采購方案依權限報省、市醫保部門后實施,工作情況每半年報告一次,重大事項和創新性工作舉措隨時報告。各地醫保部門和衛生健康部門要加強轄區內公立醫療機構藥品、醫用耗材采購、供應、使用和結算的監管。
??(十)加強采購精細化服務。采購平臺要不斷優化交易系統,及時上傳全省藥品、醫用耗材交易、配送、結算等數據,持續優化交易服務,提升交易過程的便捷性,適應醫藥機構、生產經營企業等不同交易主體實際需求。設置關鍵環節交易時限,督促交易各方按照約定完成交易。完善配送出庫、到貨確認、退貨換貨等配送監測系統功能,強化超期不配送訂單預警,引導醫藥機構合理采購。生產企業通過采購平臺自主選定流通企業進行配送,地方行政部門和醫療機構不得指定配送企業。支持各采購平臺構建醫療大健康和大數據智慧服務體系,提供健康服務、醫療保障、醫學研究等決策分析服務,向供應鏈服務、金融服務等服務延伸,助力提高醫藥服務的可及性。
??(十一)加強監測監管能力。藥品監管部門加強藥品和醫用耗材生產、流通、使用的全鏈條質量監管,將帶量采購中選產品納入重點監管,依法依規處置藥品和醫用耗材質量問題。醫保部門構建藥品和醫用耗材采購多維度監測體系,依托省招采子系統建立全省統一的采購監管系統,對掛網、采購、交易、結算、配送等全流程進行監測。逐步擴大監測范圍,以公立醫院為主,逐步向醫保定點社會辦醫療機構、零售藥店延伸。對國家短缺藥品清單和國家臨床必需易短缺藥品重點監測清單品種開展重點監測。實現采購各環節數據與省采購監管系統實時對接,形成業務閉環。逐步實現利用大數據對采購平臺的績效進行評價,促進采購過程管理和績效管理的統一。
??(十二)建立健全信用評價體系。各級醫保部門應及時處理涉及采購的價格風險處置、日常投訴舉報等,通過函詢約談、提醒告誡、信息披露等手段,對藥品和醫用耗材采購工作進行常態化監管。省藥品交易中心(省平臺)牽頭開展醫藥價格和招采信用評價,依據法院判決或行政處罰決定認定事實等依據開展信用評級,采集記錄案件信息,及時公布評級結果。采購平臺要加強交易各方不良記錄動態管理,嚴格執行誠信記錄和市場清退制度。加強對采購守信行為的正面引導,推進醫藥領域和醫療保障誠信建設。
??六、組織實施
??各地各部門要充分認識做好藥品、醫用耗材采購工作的重要性和緊迫性,進一步提高思想認識,加強組織領導,強化部門協同,整體推進各項任務落實。要加強政策解讀和輿論引導,妥善回應關切,合理引導預期,營造良好的輿論氛圍。
??本意見自印發之日起實施,有效期5年。
廣東省醫療保障局
??2025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