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自治州醫療保障局,省藥品采購中心,省級公立醫療機構,各相關企業:
??根據《國家醫療保障局關于開展口腔種植醫療服務收費和耗材價格專項治理的通知》(醫保發〔2022〕27號)、《國家醫保局醫藥價格招標采購司關于做好口腔種植價格專項治理落地執行工作的通知》(醫保價采函〔2023〕39號)、《青海省醫療保障局關于執行口腔種植體系統集中帶量采購中選結果的通知》(青醫保局函〔2023〕74號)等有關文件精神,首批非競價牙冠產品掛網工作和四川省競價牙冠產品價格聯動掛網工作已完成,現就執行口腔牙冠類耗材掛網產品采購有關事宜通知如下:
一、執行范圍
??(一)執行范圍。省內所有開展口腔種植牙服務的公立醫療機構和參加口腔種植牙全流程價格調控的民營醫療機構均應參加,鼓勵其他醫療機構主動參加。
??(二)掛網產品及價格。非競價牙冠掛網產品(第一批)和四川省競價牙冠產品價格聯動掛網結果(詳見附件)。牙冠掛網采購工作動態開展,后續有意愿的申報企業,仍可按照相關要求進行申報掛網,省藥品采購中心將根據醫用耗材產品動態增補掛網流程進行審核掛網,掛網工作完成后按照本通知要求執行掛網結果。
二、執行時間
??自2023年12月1日起執行。后續動態增補掛網牙冠產品公布結果后執行。
三、采購要求
??(一)掛網企業作為供應保障的第一責任人,應及時在“青海醫保服務平臺藥品耗材招采一體化管理系統”完成配送關系確認工作,并根據臨床訂單需求,及時、足量按原材料醫療器械注冊證上的材料組織生產,不得替換原材料,配備足夠的配套工具,保持掛網前后產品伴隨服務供給的延續性,在質保期內,免費更換存在質量問題的牙冠。督促配送企業及時響應醫療機構訂單,做好技術培訓與指導,保障醫療機構臨床使用。
??(二)相關醫療機構應在“青海醫保服務平臺藥品耗材招采一體化管理系統”按掛網價采購牙冠掛網產品,規范收費行為,實行醫療服務、種植體、牙冠分開收費,在本機構明顯區域公示相關服務和產品的實際收費標準,接受患者監督。公立醫療機構的牙冠應按掛網價格“零差率”銷售;鼓勵民營醫療機構少加價或不加價銷售牙冠等口腔種植耗材。
??(三)各市州醫保局應加強對掛網牙冠類耗材供應配送、醫療機構采購使用和實際收費等情況的監測監管,重點關注和督促公立醫療機構規范牙冠采購和使用行為,積極引導未參與種植牙耗材集采和未承諾開展口腔種植收費全流程專項治理的非公立醫療機構參照執行省平臺牙冠掛網價格,確保廣大患者及時享受到口腔種植價格專項治理改革成果。
青海省醫療保障局
2023年11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