伊犁哈薩克自治州醫療保障局,各地(州、市)醫療保障局,各師市醫療保障局,各相關醫藥機構,各相關企業:
為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關于深化藥品耗材集中采購和使用改革決策部署,現就做好京津冀“3+N”骨科創傷類醫用耗材中選結果落地執行及京津冀“3+N”冠脈擴張球囊、省際聯盟人工晶體類醫用耗材使用接續工作相關事宜通知如下:
一、?全面執行中選結果
自2022年7月1日起,全疆統一執行京津冀“3+N”骨科創傷類醫用耗材中選結果及京津冀“3+N”冠脈擴張球囊、省際聯盟人工晶體類醫用耗材使用接續工作。
二、?采購范圍
(一)機構范圍。參與報送采購需求數據的全疆各級公立醫療機構(含軍隊醫療機構)和醫保定點社會辦醫療機構,鼓勵醫保定點社會辦醫療機構積極參與。
(二)項目及品種范圍。京津冀“3+N”骨科創傷類醫用耗材、京津冀“3+N”冠脈擴張球囊類醫用耗材、省際聯盟人工晶體類醫用耗材(詳見附件)。
三、采購方式及采購周期
(一)采購方式:全區范圍內所有參與集采的醫藥機構須通過自治區醫療保障信息平臺藥品和醫用耗材招采管理系統(網址:https://fuwu.xjylbz.cn/#/Index)按規定采購使用中選耗材。全兵團范圍內所有參與集采的醫藥機構須通過新疆生產建設兵團醫療保障局網上服務大廳-招采系統(https://gwt.xjbtylbz.cn/hallEnter/#/)按規定采購使用中選耗材。
(二)采購周期:本次執行的京津冀“3+N”骨科創傷類醫用耗材及省際聯盟人工晶體類醫用耗材采購周期為1年;京津冀“3+N”冠脈擴張球囊類醫用耗材采購周期與國家組織冠脈支架集中帶量采購周期同步對齊,自7月1日起至2022年12月31日結束。中選結果在采購周期內,如其他省級(含省際聯盟)帶量采購中選價格低于本次帶量采購中選價格,實行價格聯動且采購周期內如遇國家政策調整,按相關規定執行。請相關采購主體在執行3日前做好有關產品的清庫、備貨工作,確保中選產品配送到位。
四、工作安排
(一)做好掛網和協議簽訂。請相關生產、配送企業及醫療機構于6月28日前組織完成中選產品在采購平臺掛網、配送關系確定、約定采購量導入、三方采購協議簽訂等工作。
(二)確保使用和回款。醫療機構應優先使用集采產品,采購中選產品要嚴格執行中選價格,不得組織二次議價,并確保完成協議量。若醫療機構在協議周期內提前完成協議采購量的,超出協議采購量的部分,中選企業仍需按中選價格供應,直至采購周期屆滿。醫療機構作為貨款結算主體責任單位,應按照合同約定與配送企業及時結算,從入庫驗收合格到付款不得超過60天。醫療機構在優先使用中選產品的基礎上,可結合臨床使用實際,在兵地集中采購平臺適量采購其他價格適宜的產品。
(三)保證質量和供應。中選企業是生產、供應、質量的第一責任人,采購周期內,中選企業必須保證中選產品的配送覆蓋全部采購主體并及時、保質、保量供應。中選企業要保證質量管理,并自主選定有配送能力、信譽度好的配送企業配送其中選品種。配送企業須及時響應醫療機構的訂單,按照合同要求即時配送到位。對不能履行供應供貨義務的相關企業,可采取約談、函詢、責令整改、信息披露等措施進行管理,并按照醫藥價格和招采信用評價工作要求進行評級。
(四)配套政策協同。
1.執行相關支付標準。按照中選產品的中選價格和約定采購量明確采購預算,做好醫保支付政策銜接工作,冠脈擴張球囊類醫用耗材按照上一年度標準執行,人工晶體和創傷類醫用耗材參照《關于做好人工關節等六類醫用耗材集中帶量采購中選結果執行工作的通知》要求執行。
2.落實結余留用政策。結合推進醫保支付方式改革,在加強基金總額預算管理的基礎上,落實對醫療機構使用集采中選產品的結余留用政策,開展DRG/DIP支付方式改革的地區,首年不調整相應病種(病組)醫保支付標準,后續科學合理統籌調整,醫保部門要加強醫療機構結余留用資金管理和使用工作的指導力度,將激勵政策傳導至醫務人員,促進優先使用中選產品。
(五)加強宣傳引導和采購使用情況監測。各地(州、市)醫療保障局、各師市醫療保障局要強化組織領導、落實主體責任,按照“每月監測、年度考核”的要求,加強對統籌區內醫療機構執行約定采購量進度、貨款結算、非中選產品使用占比的監測監督,并納入醫保定點醫療機構協議考核管理和結余留用考核范圍,確保帶量采購進度按期完成。加強政策解讀和宣傳引導,及時回應社會關切。執行中如遇重大問題,及時向自治區、兵團醫療保障局報告。
自治區醫療保障局 ????????????? ?兵團醫療保障局
自治區政務服務和公共資源交易中心
2022年6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