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縣(市、區)醫保局,各相關定點非公立醫藥機構:
根據《貴港市醫療保障局關于組織定點非公立醫藥機構加入藥品和醫用耗材集中帶量采購的函》和《關于開通醫保定點社會辦醫療衛生機構、零售藥店在藥品服務平臺開展采購業務的通知》精神,結合各定點非公立醫療機構和定點零售藥店的意愿,現將定點非公立醫療機構和定點零售藥店(以下簡稱定點非公立醫藥機構,名單詳見附件1)加入藥品和醫用耗材集中帶量采購的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定點非公立醫藥機構應在5月20日前辦理數字證書(CA),辦理方法詳見《廣西藥品集團采購服務平臺數字證書(CA)辦理流程》。
二、定點非公立醫藥機構成功辦理CA后,應在6月15日前登錄廣西藥品集團采購服務平臺(http://www.gxgpo.com/) 進行基本信息維護,并與相關單位簽訂《廣西藥品集團采購三方結算協議》和《廣西集中代收付系統單位付款授權三方協議》。具體操作步驟見廣西藥品集團采購服務平臺網站首頁--幫助中心--操作手冊--醫療機構--民營醫療機構及藥店。
三、鼓勵定點非公立醫藥機構積極參與國家、自治區和省級聯盟組織開展的各批次藥品或醫用耗材集中帶量采購的報量工作,如實填報采購需求量。中選結果落地后及時與企業簽訂《廣西藥品集中帶量采購購銷及配送服務合同》,按時完成約定采購量并及時與企業結算。對沒有報量的藥品或醫用耗材,醫藥機構可自行與企業協商后在平臺進行采購。
四、定點非公立醫藥機構參加藥品集中帶量采購的結算方式為先款后貨原則,實行線上結算,由廣西藥品集團采購服務平臺以代收、代付的方式完成結算。即簽訂購銷合同下訂單后,平臺根據訂單金額代收貨款,代收成功后將訂單信息推送給配送企業,配送企業再根據訂單信息發貨配送,醫藥機構收貨后在平臺上進行收貨確認和驗收確認操作,平臺根據醫藥機構驗收的信息進行代付貨款給配送企業。
五、各縣(市、區)醫保局要指導定點非公立醫藥機構積極參與藥品或醫用耗材集中帶量采購。
參加藥品和醫用耗材集中帶量采購工作過程中遇到的問題,請及時向醫保部門反映。
貴港市醫療保障局
2022年4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