渝醫保辦〔2025〕22號
各區縣(自治縣)醫療保障局,兩江新區社會保障局、高新區政務服務和社會事務中心、萬盛經開區人力社保局,有關醫療機構、有關企業:
為貫徹落實《國家醫療保障局辦公室關于加強區域協同做好2024年醫藥集中采購提質擴面的通知》(醫保辦發〔2024〕8號)、《國家醫保局國家衛生健康委員會關于完善醫藥集中帶量采購和執行工作機制的通知》(醫保發〔2024〕31號)等文件精神,推動冠脈導引導管和冠脈導引導絲協議期滿接續帶量采購中選結果,以及血管組織閉合用結扎夾類、預充式導管沖洗器等醫用耗材集中帶量采購中選結果在我市順利落地實施,按照《冠脈導引導管和冠脈導引導絲協議期滿接續集中帶量采購工作方案(JX-HC2024-01)》《血管組織閉合用結扎夾類醫用耗材省際聯盟集中帶量采購文件(JZJLC-2024-1)》《超聲刀頭和預充式導管沖洗器集中帶量采購協議期滿接續采購文件(SZGGZYHCDL202401)》等文件精神,現將中選結果執行有關事宜通知如下。
一、實施范圍及采購周期
(一)機構范圍。全市公立醫療機構和軍隊醫療機構(以下簡稱“醫療機構”),鼓勵其他醫療機構積極參與。
(二)產品范圍。冠脈導引導管和冠脈導引導絲協議期滿接續集中帶量采購中選結果(詳見附件1)、血管組織閉合用結扎夾類醫用耗材省際聯盟集中帶量采購中選結果(詳見附件2)、預充式導管沖洗器集中帶量采購中選結果(詳見附件3)。
(三)采購周期。本次冠脈導引導管和冠脈導引導絲協議期滿接續集中帶量采購周期為2年,可視情況延長1年。血管組織閉合用結扎夾類醫用耗材省際聯盟集中帶量采購周期為2年。預充式導管沖洗器集中帶量采購周期原則上到2026年12月31日,到期后可視實際情況延長采購期限,原則上延長1年。自中選結果實際執行日起計算。
二、主要任務
(一)落實采購任務。醫療機構應通過我市藥品和醫用耗材招采管理系統(以下簡稱“招采系統”)進行采購交易,不得線下采購中選產品。醫療機構、中選產品生產及配送企業須通過招采系統簽訂電子交易合同,明確各方權利與責任內容。醫療機構要暢通中選產品進院渠道,按時完成協議采購量。此次執行的四大類醫用耗材集中帶量采購的協議采購量,以各醫療機構前期通過平臺確認的協議采購量為準。采購周期內,每年簽訂采購協議。
冠脈導引導管和冠脈導引導絲協議期滿接續集中帶量采購,同一中選企業的需求量允許在同一企業同一品種不同注冊證間調整。
血管組織閉合用結扎夾類集中帶量采購,首年采購周期結束后,綜合考慮采購使用、市場供應、臨床需求等情況開展協議續簽工作,第二年協議采購量原則上不少于該中選產品上年度協議采購量。采購周期內,未完成協議采購量的應繼續采購直至完成。醫療機構采購不高于本企業在本次集采對應競價分組中選最低價的<15枚釘子連發血管組織閉合用結扎夾產品,和價格不高于同競價單元產品中位價的新獲批產品,不納入非中選產品統計。
預充式導管沖洗器集中帶量采購,續簽采購協議時,續簽協議采購量原則上不少于該中選產品上年度協議采購量。
(二)規范交易采購。重慶藥品交易所公司協助中選企業在招采系統及時完成掛網工作。采購周期內,如中選產品注冊證更新,中選資格及價格均維持不變。冠脈導引導管和冠脈導引導絲協議期滿接續集中帶量采購產品,企業此次接續未申報的既往參加集中帶量采購且中選產品,其掛網價不得高于同企業在我市上一采購周期中選價格或全國其他省份集中帶量采購中選價格的低值。血管組織閉合用結扎夾類集中帶量采購的所有連發血管組織閉合用結扎夾的申報企業須承諾,如本企業相關產品中選,本企業生產的<15枚釘子的連發血管組織閉合用結扎夾產品的市場供應價格,應在不高于本企業在本次集采對應競價分組的中選最低價基礎上,結合考慮成本差異等予以確定。
(三)落實醫保預付等配套政策。市醫保監測中心測算醫保預付金。各級醫保部門在落地執行的次月底前將醫保預付金的50%預付給醫療機構,在采購期第6個月末,預付剩余金額。采購周期結束后的次月起,將預付金納入協議醫療機構當月醫保基金支付費用予以抵扣,當月抵扣不完的,在以后結算月度繼續抵扣,超過一年未抵扣完畢的,由醫療機構原渠道全部退回。其中二級及以上的醫療機構由職工醫?;痤A付和抵扣,其他定點醫療機構由居民醫?;痤A付和抵扣。醫保經辦機構要及時與醫療機構結算,及時撥付醫?;?。醫療機構應按采購合同及時與企業結清貨款,結清時間不超過交貨驗收合格后的次月底,降低中選企業交易成本。
做好醫保支付政策銜接。冠脈導引導管、冠脈導引導絲類醫用耗材中選產品屬于我市醫保醫用耗材目錄范圍內的,中選價高于目錄支付標準的按目錄支付標準予以報銷,中選價低于目錄支付標準的以中選價作為支付標準予以報銷;非中選產品屬于我市醫保醫用耗材目錄范圍內的按目錄支付標準予以報銷。
(四)確保中選產品穩定供應。中選企業的中選產品應當符合國家有關部門的質量標準要求,并按國家有關部門要求組織生產。各級醫保部門要壓實中選企業和配送企業供應配送責任,加強供需雙方對接,嚴格落實由中選企業自主選擇中選產品配送企業開展配送,并協調中選企業、配送企業與醫療機構建立配送關系。中選企業、配送企業要按醫療機構需求及時配送中選產品、提供伴隨服務,保障臨床使用。對提前完成協議采購數量的醫療機構,中選企業應繼續以中選價格進行供應,直至采購周期屆滿。
(五)加強監測監管。各級醫保部門指導督促醫療機構優先使用中選產品,確保完成協議采購量,要加大對中選產品采購、中選企業履約、可能發生的異常使用等情況的監控力度;按照“每月監測、年度考核”要求,對醫療機構采購進度和回款情況等開展監測和督導。市醫保監測中心按照醫藥價格和招采信用評價制度有關規定,對不能履約的中選企業根據嚴重程度進行評級和處置。重慶藥品交易所公司按月報送全市采購、供應等情況。
三、工作要求
(一)提高認識。要深刻認識冠脈導引導管和冠脈導引導絲協議期滿接續帶量采購,以及血管組織閉合用結扎夾類、預充式導管沖洗器等醫用耗材集采的重要意義,增強責任感、使命感,切實加強組織領導,落實好相關配套措施,平穩推進集采結果落地實施。
(二)密切協作。認真落實責任分工,層層傳導壓力,推動政策落實。加強溝通銜接,形成上下聯動、步調一致的工作合力,確保工作順利進行。
(三)加強宣傳。加強政策解讀和宣傳引導,有效引導群眾預期,及時回應社會關切。
(四)防范風險。醫療機構認真分析和防范執行過程中可能產生的風險,制定應對措施,加強社會輿論導控和網絡輿情監測,營造良好氛圍,確保工作穩步推進。執行中如遇重大問題,要及時報告。
本通知自2025年5月20日起實施。重慶藥品交易所公司協助中選企業在中選結果執行前10個工作日報送擬掛網的中選產品信息。采購周期內如遇國家和我市政策調整,按相關規定執行。
重慶市醫療保障局辦公室
2025年4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