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設區市醫療保障局,各相關醫療機構、生產經營企業:
根據心臟介入電生理省際聯盟集中帶量采購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心臟介入電生理類醫用耗材省際聯盟集中帶量采購文件(DSLLC-2022-1)》有關規定,結合我省實際,現就做好省際聯盟心臟介入電生理類醫用耗材集中帶量采購中選結果執行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實施范圍
(一)采購主體。全省所有已開展心臟介入電生理手術的公立醫療機構(含軍隊醫療機構,下同)及參與報量的其它各類醫療機構均應按要求優先采購、使用中選產品。鼓勵醫保定點社會辦醫療機構采購、使用中選產品。
(二)品種范圍。心臟介入電生理類醫用耗材省際聯盟集中帶量采購中選結果(詳見附件)。
(三)交易場所。江蘇省藥品(醫用耗材)陽光采購和綜合監管平臺(以下簡稱省平臺)設置相應模塊,相關醫療機構、相關企業應在省平臺進行采購交易。
(四)采購周期。本次心臟介入電生理類醫用耗材集中帶量采購周期原則上為2年,自2023年7月7日0時起執行中選結果。
二、信息維護和協議簽訂
(一)信息維護。相關企業應于6月28日前,在省平臺完成維護心臟介入電生理類醫用耗材集中帶量采購中選產品(以下簡稱中選產品)數據;應于7月6日前,完成配送關系設置。
(二)協議簽訂。相關企業與醫療機構應于7月6日前完成雙方協議簽訂。數據維護、配送關系設置、協議簽訂等具體安排由省平臺另行通知。
三、有關要求
(一)保障產品質量和供應。中選企業作為保障質量、供應的第一責任人,應及時、保質、足量按要求組織生產,并自主選定配送能力強、服務質量高的配送企業,按醫療機構需求及時配送中選產品并提供伴隨服務,切實保障臨床供應。各醫療機構、配送企業要根據約定采購量科學制定采購計劃和庫存儲備,確保協議產品正常供應和使用。
(二)優先采購和使用中選產品。各相關醫療機構要暢通中選產品的采購、進院和使用環節,在采購周期內確保完成約定采購量,約定采購量完成后,應從臨床合理使用出發,優先采購質優價宜的中選產品。
(三)落實醫保基金預付。各設區市綜合中選產品價格、醫療機構約定采購產品及數量,測算協議采購金額。在醫療機構與中選企業完成線上采購協議簽訂后,醫保經辦機構應按不低于年度協議采購金額的30%預付給醫療機構。醫療機構應及時與企業結清貨款,結清時間不超過中選產品使用后的次月底。醫保經辦機構及時與醫療機構結算并撥付醫保基金,在落實醫療機構貨款支付主體責任的前提下,鼓勵醫保基金與醫藥企業直接結算。
(四)做好醫保支付銜接。中選產品以中選價格為支付標準,納入醫保支付范圍,醫保基金按規定支付。非中選產品屬于醫保基金支付范圍的,采取措施在兩年內漸進調整支付標準至不超過集采同一分組或同一競價單元中選產品的最高中選價格。參保患者使用價格超出醫保支付標準的產品,超出支付標準的部分由患者自付。
(五)加強監測監管。各設區市要加強對醫療機構中選產品、非中選產品及同類替代產品的采購情況的監測,督促相關醫療機構規范采購及時完成協議量。要密切監測中選企業產品供應、配送以及伴隨服務提供等履約情況,并及時報告省醫保部門。對不能良好履約和因商業賄賂等違法行為受到處罰的相關企業,按照醫藥價格和招標采購信用評價和我省陽光采購信用記分管理等有關規定,予以處理。
??????????????????江蘇省醫療保障局
??????????????????2023年6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