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湛江市醫療機構醫用耗材集中采購供應商、配送商注意事項
各供應商、配送商:
為了保證各企業順利的參與本次集中采購工作,請注意以下事項:
一、代理服務費標準及收費辦法
依據湛江市物價局文件(湛價[2007]205號)《轉發省物價局關于下達醫用耗材招標代理服務收費標準的通知》(粵價[2007]278號)文件核定的標準,根據成交產品網上交易量核算招標代理服務費,并根據當地實際情況,減輕投標企業的負擔,具體核算標準按以上文件規定標準的95%優惠收取,按月結清。
二、產品注冊證
1、所有產品注冊證及生產批件的有效期限必須到2013年10月24日(含當日)以后,否則視為無效資質文件,不允許參加本次集中采購項目申報。
2、產品注冊證過期且僅有受理通知書的產品、或僅取得試字號注冊證的產品、以及正在辦理注冊證且僅有受理證明的新產品,不允許參加本次集中采購項目申報。
3、對于合資產品,如果僅取得了國產的注冊證或生產批文,此產品屬國產產品;港澳臺“許”字號的產品,視為進口產品。
4、產品注冊證于2013年10月24日前過期的產品,不能從海虹醫療器械網申報系統的產品數據庫中申報本次項目,請相關產品的供應商及時在海虹醫療器械網申報系統的產品數據庫中更新數據
三、供應商提供的所有資質文件均需供應商蓋章,涉及配送商的資質文件需供應商和配送商同時蓋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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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東海虹藥通電子商務有限公司湛江分公司
二〇一三年九月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