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關于進一步規范藥品陽光采購有關工作的通知》(新醫保規〔2021〕3號)、《新疆維吾爾自治區?新疆生產建設兵團藥品分類掛網采購工作細則(暫行)》和《關于開展自治區、兵團陽光掛網和新冠病毒診療藥耗緊急掛網工作的通知》等文件和相關工作安排,2022年12月-2023年1月申報陽光掛網的藥品、醫藥耗材及第三批新冠病毒診療藥品、醫用耗材已完成公示工作。現將集中陽光掛網符合掛網要求的1625個藥品、120976個醫用耗材信息予以公告(見附件),此次掛網產品于2023年3月24日起執行,請掛網企業做好配送關系建立工作,及時響應醫藥機構議價,議價結果不對外公開。
自治區醫療保障局????自治區政務服務和公共資源交易中心
2023年3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