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州)醫療保障局,省醫療保障事務中心、省藥械招標采購服務中心:
為確保我省組織的吻合器類、電生理類、腦脊液分流系統醫用耗材,以及重慶牽頭的腔鏡切割吻/縫合器醫用耗材、甘肅和河北牽頭的外周血管類醫用耗材集中帶量采購中選結果在我省順利落地執行,根據國家及相關采購文件和通知要求,現就做好中選結果落地工作通知如下。
一、規范實施平臺采購
(一)執行集采結果。中選產品按中選價格在我省直接掛網。中選企業作為供應保障第一責任人,自主選擇配送企業,建立配送網絡,履行供貨承諾,滿足醫療機構臨床使用需求。采購周期內醫療機構若提前完成年度約定采購量,對超出部分中選企業仍按中選價進行供應。
(二)規范未中選產品掛網。對未中選產品,按照四川省醫用耗材集中采購聯動參考價規則等相關政策掛網。國家、我省及相關省際聯盟采購文件和通知、公告等文件中有明確要求的,按照其要求及價格政策執行。
二、落實貨款預付政策
按照我省藥械集中帶量采購醫保資金預付政策的有關規定,對合同約定采購量內的中選產品,由醫療機構書面委托當地醫保經辦機構使用醫保基金,通過省藥械集中采購及醫藥價格監管平臺上的藥械貨款集中支付監管賬戶預付藥品采購貨款。在三方購銷合同簽訂15個工作日內,按不低于合同采購金額的50%進行首次預付,并按規定預付剩余貨款。
三、加強供應及使用情況監測
(一)做好中選產品供應保障工作。各市(州)及省藥械招標采購服務中心要按照《國家醫療保障局辦公室關于加強醫藥集中帶量采購中選產品供應保障工作的通知》(醫保辦函〔2024〕5號)和相關采購文件、通知、公告等要求,壓實中選企業履約責任,在采購周期內每年及時組織簽訂采購協議,健全中選產品供應配送常態化監測機制,暢通醫療機構反饋問題渠道,做好中選產品供應情況監測。
(二)督促中選產品合理使用。醫療機構是中選產品配備使用的責任主體,各市(州)醫療保障部門及省藥械招標采購服務中心要督促醫療機構強化履約責任,通過省藥械集中采購及醫藥價格監管平臺有序進行采購,并優先采購和使用中選產品,確保按時完成約定采購量。醫療機構在能完成合同量的基礎上,可根據臨床實際適量采購價格適宜的未中選產品,不搞“一刀切”。
四、其他
(一)全省統一執行時間。
吻合器類、電生理類、腦脊液分流系統醫用耗材:2025年8月18日;
重慶聯盟腔鏡切割吻/縫合器類醫用耗材:2025年8月26日;
甘肅及河北聯盟外周血管類醫用耗材:2025年9月8日。
(二)具體中選結果等由省藥械招標采購服務中心另文公布。其余價格管理、采購周期等未盡事宜,按照國家和我省采購文件、公告及通知執行。醫保支付、醫療服務價格、供應使用等按照國家和我省相關文件執行。
如遇國家及相關省級聯盟政策調整,按相關規定執行。
四川省醫療保障局
2025年8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