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門峽關于規范醫用耗材購銷合同簽訂工作的通知
縣及縣以上有關醫療機構、其他各有關生產經營企業:
為進一步加強三門峽市醫用耗材集中招標采購管理,規范醫企雙方的購銷行為,構建依法、誠信、公正的醫用耗材購銷新秩序,現就規范全市縣及縣以上醫療機構與生產經營企業的合同簽訂提出如下要求:
一、依法簽訂醫用耗材購銷合同,認真履行法律責任
(一)醫療機構作為采購人必須嚴格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和《三門峽市醫療機構醫用耗材集中招標采購監督管理辦法》的規定,遵循公平交易和誠信規則,與中標企業簽訂醫用耗材購銷合同,并認真履行應承擔的法律責任和義務。
(二)合同條款要明確采購的醫用耗材品種、規格、單位、單價、數量、生產企業等項目。在合同采購期內,實施采購量和合同采購數量之間允許有一定的浮動幅度,具體幅度由雙方約定。
(三)合同須明確醫療機構支付貨款的具體時限。對確有困難、不能按時支付企業貨款的,可采取“醫院承兌、企業貼息、銀行配合”的辦法,由醫療機構向配送企業開具銀行承兌匯票,由企業根據需要貼息提前支取或按期兌現的方法取得貨款。
(四)醫療機構支付貨款前,企業出具的購銷發票必須經三門峽市醫藥采購管理服務中心加蓋發票審核專用章后方可報銷。印章由省統一刻制。
(五)醫療機構必須按照醫用耗材購銷合同明確的品種、價格和規定的供貨渠道采購醫用耗材,不得進行各種形式的標外采購。
二、加強合同簽訂工作的組織與管理
(一)市醫藥采購管理服務中心要加強對本轄區內縣及縣以上醫療機構醫用耗材采購合同簽訂工作的領導和管理,醫療機構與中標企業依法簽訂的醫用耗材購銷合同要在藥采中心備案。
(二)市醫藥采購管理服務中心要切實管理本轄區醫療機構與企業合同的簽約、配送、回款等情況,協調各醫療機構與企業的意見和糾紛。
(三)市醫藥采購管理服務中心要及時處理臨床特需、急需、臨時使用醫用耗材的申請審查工作;定期向市藥品醫用耗材集中采購聯席會議辦公室上報企業配送情況、醫療機構采購、使用及回款情況等。
市藥品醫用耗材集中采購聯席會議辦公室要按照職責分工,履行好管理、服務職責,切實加強對后期采購工作的監督管理,為醫用耗材生產經營企業和醫療機構提供便捷的服務。
??? 二0一三年十二月二十四
三門峽市藥品醫用耗材集中采購聯席會議辦公室????????????? ??2013年12月24日印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