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衛生計生委辦公室關于做好京津冀醫用耗材聯合采購工作的通知
冀衛辦醫〔2018〕14號
各市(含定州、辛集市)衛生計生委(局),華北石油管理局、中國石油天然氣管道局衛生處,省直醫療機構,省醫用藥品器械集中采購中心:
根據《京津冀公立醫院醫用耗材聯合采購工作方案》《京津冀公立醫院第一批醫用耗材聯合采購實施方案》,經京津冀三地衛生計生委共同研究,現就做好京津冀醫用耗材聯合采購有關工作通知如下:
一、自2018年7月1日起,全省二級及以上公立醫療機構(不含軍隊和武警所屬醫療機構,下同)必須通過河北省醫藥集中采購平臺采購人工關節類(髖關節、膝關節)、吻合器類、血管支架類、心臟節律管理類、防粘連類、止血類等六大類醫用耗材,鼓勵其他醫療機構參與。網上采購指南詳見河北省醫藥集中采購網首頁“操作幫助”欄目。
二、公立醫療機構應建立由主要負責同志任主任,醫用耗材采購、臨床相關科室、醫務、審計、財務(物價)、醫保、院感、護理等有關科室主要負責人為成員的醫用耗材采購管理委員會,按照集體決策、公開透明、廉潔誠信、陽光采購的原則,行使品種遴選、采購目錄制定、議價定價等相關事項的決策權,并履行對采購全過程的監管職責。
三、公立醫療機構遴選產品應以臨床合理需求為導向,遵循質量優先、價格合理的原則;在同等質量的情況下,應優先遴選性價比高的品種。要結合臨床使用情況,及時評估和調整采購目錄,確保產品安全、有效、經濟、適當。重點監控產品的采購使用參照本通知附件中的有關規定執行。
四、公立醫療機構與供貨企業議定采購成交價格應遵循以下原則:
(一)原則上不高于產品的“談判參考價”和醫療機構現行采購價;
(二)重點監控產品參考已有同類產品的“談判參考價”;
(三)及時參考其他醫療機構的議價結果,就低趨同;
(四)非升級換代產品的價格原則上不得高于原有產品的價格,升級換代的新產品價格要結合市場行情合理確定。
五、直接掛網及重點監控產品,實行周期性動態調整制度,醫療機構應隨時關注信息變化,及時調整本單位的采購目錄和采購成交價格。
六、醫療機構應與供貨企業簽訂采購合同和廉潔購銷合同,并按照合同約定結算貨款。
七、醫療機構遇有急救搶救、臨床必需等特殊原因,確須臨時采購未報名參加此次京津冀醫用耗材聯合采購但屬于上述六大類產品范圍內品種的,臨床使用科室應向醫用耗材采購管理委員會報備,醫用耗材采購部門要及時辦理相關手續留檔備查。
八、各級衛生計生行政部門要切實做好京津冀醫用耗材聯合采購執行情況的指導和監督。對違規網下采購的視情節輕重給予限期整改、約談相關負責人、通報批評等處理。涉及商業賄賂等違法行為的,依法嚴肅查處。
九、省醫用藥品器械集中采購中心負責對醫療機構的采購信息進行匯總、整理、分析和評價,維護采購平臺運轉和完善采購平臺建設,監測產品的采購成交價格和采購數量,對采購成交價格發生嚴重偏離的情況發出預警。
十、自本通知下發之日起至2018年6月30日為過渡期。過渡期內,醫療機構要按照有關規定和本通知要求,做好產品遴選、價格調整、配送商選定等相關工作,確保聯合采購工作順利開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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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衛生計生委辦公室
2018年5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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