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醫藥企業:
根據《關于建立醫藥價格和招采信用評價制度的指導意見》(醫保發〔2020〕34號)、《關于開展醫藥企業信用承諾書提交工作的通知》(川藥招〔2020〕194號)工作要求,醫藥企業(含配送企業,下同)必須在四川省藥械集中采購及醫藥價格監管平臺提交《醫藥企業價格和營銷行為信用承諾書》(以下簡稱“《信用承諾書》”)。
自6月1日起,對于未提交書面承諾的企業,視同為拒絕承諾守信經營,平臺注冊資格全部注銷,其已中標或掛網的醫藥產品,如有其他企業保障供應或有替代品滿足臨床需要的,一律予以撤網處理。
請仍未提交《信用承諾書》的醫藥企業務必于5月31日前完成提交工作。
四川省藥械招標采購服務中心
2021年5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