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啟動內蒙古自治區醫療機構高值醫用耗材限價采購工作的通知
各盟市藥采辦、自治區藥采中心、各有關醫療機構、醫用耗材生產經營企業:
??? 根據《內蒙古自治區醫療機構高值醫用耗材陽光采購管理辦法》,經自治區藥采辦研究決定,我區政府辦縣級及縣級以上醫療機構將于2016年1月20日啟動高值醫用耗材限價采購工作,現將有關事宜通知如下:
一、高值醫用耗材集中采購實施范圍
自治區縣級及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國有企業(含國有控股企業)等舉辦具有相應資質的非營利性醫療機構(以下簡稱醫療機構)。鼓勵其他醫療機構參加高值醫用耗材網上集中采購。
二、采購目錄
《2014年內蒙古自治區醫療機構高值醫用耗材陽光采購掛網產品目錄》。
三、網上采購時間
2016年1月20日。
四、采購要求
(一)醫療機構
1、必須嚴格執行采購制度。醫療機構使用納入陽光采購目錄范圍內的高值醫用耗材,必須通過自治區藥械采購平臺進行采購,全部實行電子化、信息化交易。各醫療機構要按照規定的時間和操作程序執行網上采購,配備專用電腦,安排專人負責網上采購具體工作。所選高值醫用耗材品種、價格、生產廠家等信息要公開、陽光、透明,禁止網外采購或采購非掛網產品或以非掛網產品替代掛網產品。要加強內部管理,對醫用耗材的采購、儲存和使用全過程進行規范管理。
2、合理議定采購價格。按照《內蒙古自治區醫療機構高值醫用耗材陽光采購管理辦法》的有關規定,由醫療機構根據市場變化情況,在限價內議價采購。高值醫用耗材實際采購價格,由醫療機構根據采購品種、規格、數量、回款期限等要素,本著落實“帶量采購、量價掛鉤”與?“公開、公平、公正”的原則與生產企業議定成交價格。鼓勵各級各類醫療機構聯合采購,發揮批量采購優勢,進一步降低采購價格。
自治區藥械采購平臺建立采購價格預警機制和價格公示制度,對醫療機構采購價格進行網上監控,高值醫用耗材采購價格在平臺交易系統內進行公示,實現數據共享。
采購掛網產品目錄外的其他醫用耗材,暫按原有途徑或方式執行。
(二)生產企業
生產企業是高值醫用耗材供應配送第一責任人,生產企業要按合同保證供貨,在采購過程中不得擅自放棄掛網產品的供應;要按網上公布的掛網產品目錄所注明的產品名稱、規格型號和材質等供應合格的產品;不得擅自變更包裝、規格型號和材質等在網上交易。
(三)配送企業
配送企業(含生產企業直接配送)要接受生產企業的委托配送,不得轉委托。按自治區藥械采購平臺公布的產品目錄所注明的產品名稱、劑型規格和材質等供應合格的產品,不得擅自變更包裝、規格型號和材質等在網上交易;要保證所配送區域醫用耗材的配送,不論是生產企業自行配送還是委托配送企業配送,急救產品須在4小時內送到,一般耗材24小時內送到,最長不超過48小時,節假日照常配送。
在采購過程中,醫療機構和生產企業可向醫療機構所在盟市藥采管理機構提出配送企業變更申請,經核實后可解除或變更配送關系。
五、采購監管
高值醫用耗材限價采購工作按照屬地化原則進行管理,采購全過程由各級藥采管理機構進行監督管理,各級藥品醫用耗材集中采購管理機構要進一步加強對限價采購的動態監督管理,準確掌握各醫療機構的采購和使用情況,并將執行過程中發現的問題及時上報自治區藥采領導小組辦公室。自治區藥采中心配合相關成員單位做好高值醫用耗材限價采購情況的網上動態監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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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1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