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省轄市、濟源示范區醫療保障局,航空港區組織人社局,省公共資源交易中心,各省管公立醫療機構,有關企業:
為鞏固醫用耗材集中帶量采購改革成果,根據國家醫保局等八部門《關于開展國家組織高值醫用耗材集中帶量采購和使用的指導意見》(醫保發〔2021〕31號)精神,現就做好國家組織冠脈支架帶量采購協議期滿后接續采購和使用工作通知如下。
一、采購產品范圍
本次集中帶量采購產品為獲得中華人民共和國醫療器械注冊證并許可上市的冠狀動脈藥物洗脫支架系統(以下簡稱冠脈支架),材質為鈷鉻合金或鉑鉻合金,載藥種類為雷帕霉素及其衍生物,具體中選結果見附件。中選企業同一醫療器械注冊證對應所有規格型號在采購周期內應滿足臨床采購需求。
二、醫療機構范圍
全省范圍內所有公立醫療機構(含軍隊醫療機構)以及參與報量的其它各類醫療機構均應按要求優先采購、使用中選產品。鼓勵醫保定點社會辦醫療機構采購、使用中選產品。
三、采購周期
本次冠脈支架集采協議期滿后接續帶量采購周期為3年。采購周期內,每年簽訂采購協議。首年采購協議期為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
四、相關工作安排
(一)配送關系維護和合同簽訂
2022年12月31日前,中選企業通過省醫藥采購平臺自主確定配送企業并建立配送關系;醫療機構、中選企業和配送企業通過河南省醫藥采購平臺簽訂三方電子交易合同,明確權利義務關系。配送關系建立后,原則上在采購周期內不能變更。中選企業作為保障供應的第一責任人,應選擇配送能力強、規模大、覆蓋率高、信譽好的配送企業,確保配送效率和服務質量。
(二)中選產品增補掛網和價格調整
省公共資源交易中心要開辟綠色通道,于2022年12月26日前在我省醫藥采購平臺增補中選產品信息,統一按中選產品價格掛網,同時做好新舊掛網產品信息銜接,確保網上采購渠道暢通。各相關企業和醫療機構要提前按照中選價格采購備貨,在執行日前做好中選品種的調價、備貨等銜接工作,確保2023年1月1日起我省患者能夠以中選價格使用中選產品。
????五、配套政策
(一)對醫保支付范圍內的集中采購醫用耗材,中選產品醫保支付標準按照中選價格確定。非中選產品醫保支付標準不高于類別相同、功能相近中選產品的最高中選價格。
(二)醫療機構應按采購合同與企業及時結清貨款,結清時間不得超過交貨驗收合格后次月底。醫用耗材集中采購中選產品的基金預付、結余留用等其他相關配套政策按照河南省醫療保障局等七部門《關于印發<河南省開展藥品醫用耗材集中采購和使用工作實施方案>的通知》(豫醫保辦〔2020〕40號)規定執行。未報量的醫療機構不享受結余留用和基金預付政策。
(三)采購周期內,醫療機構要優先使用集中帶量采購中選產品,并確保完成協議采購量。協議采購量完成后,醫療機構仍應優先使用中選產品。超出協議采購量的部分,中選企業仍應按中選價格進行供應,直至采購周期屆滿。如遇政策調整,按相關規定執行。
(四)采購周期內,對中選產品實行價格聯動。如出現其他地區帶量采購中選價格比本次帶量采購中選價格低的,中選企業應于30日內主動向我省醫藥采購平臺申報新的最低價,就低實行價格聯動。對于未及時申報或虛假申報的企業,按價格聯動和信用評價相關規定處理。省醫藥采購平臺聯動價格后30日內報省醫保局。
????六、有關要求
各相關單位要切實提高認識,認真部署,嚴格按照本通知要求的時間節點,做好有關醫用耗材集中采購中選結果落實工作,加強履約監管,嚴格落實信用評價制度,確保各項工作有序銜接、平穩推進、按時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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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12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