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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東省醫療保障局關于做好血液透析類醫用耗材省際聯盟集中帶量采購和使用工作的通知
??一、《通知》出臺的背景和意義
??為深入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決策部署,推進高值醫用耗材治理,按照《國家醫保局等八部門關于開展國家組織高值醫用耗材集中帶量采購和使用的指導意見》(醫保發〔2021〕31號)等文件精神,廣東省參加了河南牽頭組織的血液透析類醫用耗材省際聯盟集中帶量采購。
??為做好血液透析類醫用耗材集采中選結果在我省的落地實施工作,現印發《廣東省醫療保障局關于做好血液透析類醫用耗材省際聯盟集中帶量采購和使用工作的通知》(粵醫保發〔2024〕16號,以下簡稱通知),全省各相關醫療機構落地實施。此次集采血液透析類醫用耗材共涉及56家企業,中選產品價格平均降幅為48.51%。有效減輕了患者負擔。
??二、《通知》的主要內容
??(一)明確實施范圍和采購量。品種范圍是血液透析類醫用耗材省際聯盟集采中選結果。機構范圍是指省內已通過國家組織醫用耗材聯合采購平臺填報血液透析類醫用耗材采購需求量的醫療機構(含駐粵軍隊醫療機構,下同)。協議采購量為醫療機構在國家組織醫用耗材聯合采購平臺確認的采購需求量,涉及我省醫療機構共430余家,合計采購量約1966萬個/根。
??(二)明確采購周期。血液透析類醫用耗材集中帶量采購周期自2024年7月1日起至2025年6月30日。到期后可根據采購和供應等實際情況延長采購期限,延長采購期限原則上為12個月。
??(三)明確主要任務。一是做好中選產品掛網和合同簽訂。要求各平臺及時完成相關中選產品的信息維護并掛網,使用國家最新版耗材編碼,做好與省招采子系統數據對接,按時上傳相關耗材采購交易情況數據。及時組織中選企業、配送企業與醫療機構簽訂購銷合同。醫療機構與中選企業在本文件發布前已有協議,且同一產品價格低于中選價格的,仍可繼續執行原協議。二是公布協議采購量。全省各地醫療機構具體使用的中選產品協議量已在文件中予以公布,明確協議期內醫療機構優先使用本次集中采購中選產品,確保完成協議采購量。在完成協議采購量后,醫療機構可結合臨床使用實際,在采購平臺適量采購其他價格適宜的產品。
??(四)明確工作要求。一是要求各地醫保部門落實醫保基金預付機制,確保醫療機構回款;醫療機構要及時結清貨款,結清貨款時間不得超過交貨驗收合格后次月底。二是要求各地加強對醫療機構和相關醫護人員的政策宣傳,指導醫療機構按時完成配送關系確認、三方協議簽訂等工作,做好后續采購使用的跟蹤監測,確保集采工作平穩有序推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