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州)衛生計生委(衛生局)、科學城衛生局、委(局)直屬醫療機構、中央駐川醫療機構:
??? 近日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總局發布了國家醫療器械質量公告(2016年第1期,總第9期),其公布抽驗不符合標準規定的產品列表中涉及2個已在我省掛網的產品。
根據《高值醫用耗材生產、配送企業不良記錄動態管理制度》(川藥采聯辦〔2015〕18號)第五條第三款“國家質量抽檢中發現產品不合格,且在質量公告中予以公示的”、第六條第三款“違反第五條第(三)款規定的,一年內一個或一批次產品公示不合格,取消該產品掛網資格半年”的規定,對所涉產品取消掛網資格半年,全省集中上網采購醫療機構在產品取消掛網資格周期內不得以任何形式采購違規產品,取消時間以通知發布之日起,具體產品信息見附件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