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蒙古自治區衛生計生委關于開展第一批高值醫用耗材陽光采購價格調查的通知
各盟市衛生計生委(衛生局、人口計生委),自治區直屬各醫療機構,內蒙古醫科大學各附屬醫院:
????? 根據《關于推進縣級公立醫院綜合改革的意見》(國衛體改發〔2014〕12號)和《內蒙古自治區醫療機構高值醫用耗材陽光采購管理辦法》(內衛計藥政發〔2014〕160號)的規定,自治區已于2014年11月初啟動“以自治區為單位”的醫療機構高值醫用耗材陽光采購工作,首批將心臟(冠狀動脈)介入類、心臟起搏器類、電生理類、神經外科類和眼科材料類等五類醫用耗材列入陽光采購范圍。為充分發揮市場的作用,增強醫療機構在高值醫用耗材采購中的參與度,確保通過陽光采購合理控制醫用耗材價格,自治區衛生計生委決定對全區縣及縣以上醫療機構自2012年以來上述五類醫用耗材實際采購價格進行全面調查。現將有關事宜通知如下。
一、調查機構范圍
1.自治區、盟市公立直屬綜合醫院(含醫學院校附屬醫院)、蒙中醫醫院及精神衛生、傳染病、婦幼保健院等專科醫院。
2.旗縣(市、區)公立綜合性醫院、蒙中醫醫院。
3.國有企事業單位,包括國有控股企業舉辦的醫療機構均屬公立醫院范圍。
凡具備相應資質并開展相關診療項目的各級各類公立醫療機構均須參與并上報相關產品價格。
二、調查產品范圍與內容
凡具備相應資質并開展相關診療項目的各級各類公立醫療機構自2012年以來上述五類醫用耗材實際采購價格,具體調查目錄見《內蒙古自治區醫療機構高值醫用耗材陽光采購目錄(第一批)》(見附件2)。
三、調查方法
列入調查范圍的醫療機構按照本文要求,對2012年以來相關醫用耗材采購價格進行整理,將相應的價格按照填報到附件中的醫療機構醫用耗材采購價格調查表,不得缺項,并附相應的購進發票復印件。調查期間,?自治區將選派人員對重點單位采購價格數據進行督查或核實。
四、報送方式及要求
1.盟市衛生(計生)部門按照屬地化原則,負責轄區醫療機構上報資料的收集、整理、審核、上報。須對醫療機構填報質量和真實性進行審核,填寫不合格的應責成相關醫療機構進行補充修正,但不需對醫療機構填報數據歸類整理,只需將醫療機構原始填報數據收集齊全后轉報自治區衛生計生委藥政處。
2.各盟市、駐呼和浩特市自治區直屬各醫療機構按照上述要求審核本地區醫療衛生機構調查表,務于12月10日前將紙質調查表(見附件1)和電子版調查數據(統一為excel表格)進行匯總、整理,自治區衛生計生委將委托自治區藥采中心進行會審。
3.各級各類醫療機構所有紙質上報材料必須加蓋單位公章,并經單位法人簽字。
4.請各盟市和醫療機構指定專人負責,并將負責人員名單(見附件3)通過傳真于11月20日前報自治區衛生計生委藥政處。
五、其他事宜
各醫療機構實際采購價格調查工作是本次醫用耗材陽光采購的重要環節,將對全區高值醫用耗材陽光采購產生重要影響,各盟市衛生計生部門和藥采辦要高度重視本次高值醫用耗材購進價格的調查工作,要組織專門會議進行安排部署;各單位要按照文件要求,認真組織填寫,務必在規定時間上報。
聯 系 人:自治區衛生計生委醫政處???禧??恩
聯系電話:0471—6945676(傳真)
電子郵箱:nmgwstjycn@126.com
郵寄地址:內蒙古自治區呼和浩特市新華大街63號內蒙古自治區衛生計生委藥政處
郵政編碼:0100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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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1.內蒙古自治區醫療機構高值醫用耗材價格調查表
2.內蒙古自治區醫療機構高值醫用耗材陽光采購目錄(第一批)
3.醫用耗材價格調查表聯系人員名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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