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州醫療保障局,蘭州新區民政司法和社會保障局,甘肅礦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省管各級醫療機構,各相關企業:
根據甘肅省醫保局等8部門《關于開展醫用耗材集中帶量采購和使用的實施意見》(甘醫保發〔2021〕101號)要求,為確保廣東聯盟新型冠狀病毒(2019-nCoV)檢測試劑和相關耗材帶量中選結果順利接續(以下簡稱“接續采購”),現將我省做好中選結果執行工作的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實施范圍和執行時間
(一)機構范圍。衛生健康部門確定公布的檢測單位,含醫療機構、疾控機構和檢測機構(以下簡稱“采購主體”)。
(二)品種范圍。廣東牽頭組織的省際聯盟新型冠狀病毒(2019-nCoV)檢測試劑和相關耗材接續采購中選結果。
(三)執行時間。2022年7月30日起,全省執行新冠病毒檢測試劑和相關耗材接續采購中選結果。
二、約定采購量和采購周期
(一)約定采購量。以各采購主體在“廣東省藥品交易中心”平臺填報的數據為準。
(二)采購周期。新冠病毒檢測試劑和相關耗材采購周期為一年,自中選結果執行之日起計算。
三、重點任務和配套措施
(一)配送關系維護和采購協議簽訂。生產企業自主選擇配送企業,通過“甘肅省醫用耗材陽光采購平臺”完成配送關系建立。配送關系建立后,由采購主體、生產企業、配送企業三方在“新冠檢測試劑帶量采購子系統”中簽訂采購協議,生產企業應督促配送企業于2022年7月30日前共同完成協議簽訂。
(二)約定采購量落實和貨款結算。各采購主體應優先采購使用中選產品,并確保完成約定采購量。約定采購量以外的剩余用量,各采購主體要根據功能相近的中選產品價格及降幅,按去除價格虛高空間、性能與價格相匹配的原則,在甘肅省醫用耗材陽光采購平臺采購其他價格適宜品種。采購主體應與企業及時結清貨款,結清時間不得超過交貨驗收合格后次月底。
(三)中選產品價格和掛網申報。根據甘肅省醫療保障局《關于提前執行廣東聯盟新型冠狀病毒(2019-nCoV)檢測試劑和相關耗材部分產品中選價格的通知》要求,提前執行中選價格的產品,不再進行價格調整。未在甘肅省醫用耗材陽光采購平臺掛網的中選產品,按照省級藥品采購中心(省公共資源交易中心)發布的《關于國家和省際聯盟集中帶量采購中選產品申報工作的通知》要求申報陽光掛網。
(四)嚴格質量監管和配送服務。中選企業是產品質量和供應的第一責任人,要嚴格執行質量和供應入圍標準,堅決防范因價格下降而降低產品質量的行為。生產企業應確保在采購周期內滿足甘肅市場約定采購量需求,并按照合同進行應急儲備、庫存和產能報告。對執行中不能保障質量等行為,采取賠償、懲戒、退出、備選和應急保障措施,確保患者使用安全。除不可抗力因素外,因保障供應問題造成采購協議無法正常履行的,生產企業應承擔相應責任并被視為失信行為。
四、相關要求
(一)加強組織領導。各級醫保部門要切實提高政治站位,強化組織領導,認真落實責任分工,層層傳導壓力,推動政策落實,確保工作順利進行。對于執行中選結果過程中存在的問題及建議,要及時反饋至上級相關部門。
(二)加強宣傳培訓。各級醫保部門要加強對采購主體和群眾的政策解讀和宣傳引導,廣泛宣傳帶量采購工作的重要意義、主要任務和政策措施,強化醫務人員對國家政策的理解和認同,及時消除群眾對臨床產品替代的顧慮,妥善處理實施過程中公眾關心的問題。
(三)加強監管。各級醫保部門要加強對轄區內各采購主體、中選生產企業和配送企業的監管,對采購周期內發生的不誠信行為按照《國家醫療保障局關于建立醫藥價格和招采信用評價制度的指導意見》(醫保發〔2020〕34號)有關規定處理。
五、聯系方式
技術支持電話:025-69616700轉8124
省公共資源交易中心:0931-2909193
省醫療保障局:0931-8127072
甘肅省醫療保障局
2022年7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