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縣(市、區)醫保局,市醫保中心,各有關醫療機構:
??現將《廣東省醫療保障局關于做好血液透析類醫用耗材省際聯盟集中帶量采購和使用工作的通知》(粵醫保發〔2024〕16號)轉發給你們,并提出以下要求,請一并貫徹執行。
??一、請各縣(市、區)醫保局及時將執行文件傳達至相關醫療機構,做好轄區內醫療機構相關中選產品采購使用情況的監測,掌握進度,確保醫療機構按時完成協議采購量。
??二、本次血液透析類醫用耗材省際聯盟集中帶量采購中選結果自2024年7月1日起執行,原則上為12個月。采購周期內,每年簽訂采購協議。
??三、市醫保中心要做好中選產品采購和供應的監測,落實相關落地配套政策。
??四、醫療機構要暢通中選品種進院渠道,協議期內優先使用本次集中采購中選產品,在此基礎上,醫療機構可結合臨床使用實際,在采購平臺適量采購其他價格適宜的耗材產品。
??五、實施過程中如有問題,請及時向我局和相關部門反映。
韶關市醫療保障局
2024年6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