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區醫保局、各相關單位:
為進一步提升醫保醫用耗材管理能力和服務水平,滿足醫療機構臨床需要,落實國家醫保局《關于做好基本醫療保險醫用耗材支付管理有關工作的通知》等相關文件要求,擬將集中帶量采購醫用耗材納入本市基本醫療保險醫用耗材目錄管理(以下簡稱“目錄”)范圍。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目錄范圍及結構
1.以我市參加國家和聯盟組織醫用耗材集中帶量采購結果為基礎,符合條件的醫用耗材全部納入目錄管理。
2.依托國家醫用耗材分類與代碼庫,按照“通用名+材質特征”(15位醫保編碼)進行目錄管理,由國家醫用耗材分類編碼、一級分類、二級分類、三級分類、醫保通用名、支付標準、備注等信息組成。
3.目錄將結合醫用耗材帶量采購、支付管理政策調整及貫標工作相關政策等情況,適時進行動態調整。
二、醫保最高支付標準的確定
1.以醫用耗材集中帶量采購結果文件為依據,納入目錄管理的醫用耗材按類別、按醫保編碼確定醫保最高支付標準。
2.對于目錄內集中帶量采購醫用耗材的中選產品按集中帶量采購要求維護,以中選價格為支付標準,未中選產品的醫保最高支付標準按現行規定執行。
3.結合集中帶量采購、國家醫用耗材分類與代碼庫分類等情況,部分醫用耗材在目錄的“備注”中明確了支付范圍。
4.除明確要求不得納入醫保支付范圍的耗材,未確定醫保最高支付標準的醫用耗材仍按現行支付政策執行。
三、加強使用管理
1.各定點醫藥機構應按照文件要求,將參保人員使用醫用耗材對應27位編碼上傳至我市醫保信息平臺,我市醫保信息平臺采用27位國家醫保局醫保醫用耗材分類與代碼與參保人員和我市定點醫藥機構結算。
2.對于目錄中有明確支付范圍的醫用耗材,嚴格按照醫保耗材目錄明確的范圍申報上傳。
四、相關要求
1.市醫保信息部門、醫保經辦機構、采購部門做好系統構建、信息對接,確保醫用耗材帶碼采購、帶碼入庫、帶碼使用、帶碼結算,相關業務處室協同做好督促實施。定點醫藥機構執行耗材目錄相關政策納入醫保服務協議;醫保監督檢查機構負責對定點醫藥機構欺詐騙保行為開展檢查。
2.各定點醫藥機構應做好納入目錄醫用耗材信息維護、更新工作,嚴格執行診療規范,如實上傳參保人員就醫發生的耗材明細和費用。
3.各單位要加強風險監測,執行過程中遇到問題及時向市醫療保障局反饋。
本通知自2024年6月26日起執行。
2024年6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