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醫用耗材生產(配送)企業:
為滿足興安盟各級公立醫療機構臨床需求,做好醫用耗材配送工作,根據自治區《關于完善醫用耗材配送企業管理工作的通知》(內藥采辦字〔2017〕8號)文件精神,經由醫療保障局確定,興安盟醫療保險服務中心研究決定,擬組織開展興安盟醫用耗材陽光采購配送企業的新增報名遴選工作,具體事宜公告如下:
?一、范圍
(一)第一批高值醫用耗材(心臟介入類、心臟起搏器類、電生理類、神經外科類、眼科材料類)陽光采購掛網產品擬在我盟配送的企業,均可報名和備案。
(二)第二批醫用耗材(血液凈化類和通用高分子類)陽光采購掛網產品擬在我盟配送的企業,均可報名和備案。
(三)第三批高值醫用耗材(骨科植入類)陽光采購掛網產品擬在我盟配送的企業,均可報名和備案。
(四)第四批高值醫用耗材(非血管介入類及口腔類)陽光采購掛網產品擬在我盟配送的企業,均可報名和備案。
(五)第五批高值醫用耗材(結構心臟病類、吻合器類、人體器官組織類、疝氣修補類和外周血管介入類)和體外診斷試劑陽光采購掛網產品擬在我盟配送的企業,均可報名和備案。
二、類型
(一)新增醫用耗材配送企業,指未納入自治區醫用耗材陽光采購系統的企業,無平臺用戶名和密碼,首次申報的醫用耗材配送企業。
(二)補充醫用耗材配送企業,指已納入自治區醫用耗材陽光采購系統的企業,有平臺用戶名和密碼,但在興安盟地區未開通配送權限的醫用耗材配送企業。
三、條件
擬在興安盟配送醫用耗材陽光采購掛網產品的企業須具備以下條件:
(一)具有獨立承擔民事責任的能力;
(二)按照國家對醫療器械管理的相關規定,本次參與所有醫用耗材陽光采購配送的經營企業須具有相應醫療器械的配送資質,并依法取得相應的資質證書,且能夠配送自治區的所有醫用耗材陽光采購掛網產品;
(三)具有良好的商業信譽和健全的財務會計制度;
(四)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產品和專業技術能力;
(五)有依法繳納稅收和社會保障資金的良好記錄;
(六)參加集中采購活動前3年內,在生產或經營活動中沒有不良記錄;
(七)具有及時供貨、售后服務和技術支持能力;
(八)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條件。
四、應提交材料和要求
(一)新增醫用耗材配送企業需按照附件1準備材料。
(二)材料要求
?1、材料統一使用A4紙;
?2、材料應清晰完整;
?3、提交的所有文件材料及往來函電均使用中文,外文資料需提供原件、復印件及中文翻譯件;
?4、材料必須按照要求編制頁碼膠裝成冊,材料不符合要求的將不予接收,本次提交材料裝訂成冊后不再接收補充資料;
?5、材料均需逐頁加蓋企業公章(加蓋企業其他印鑒一律無效),并在規定時間內遞交;
?6、資料必須由企業法定代表人或被授權人當面遞交,遞交時須出示身份證原件,不接受其他方式報名,企業在規定時間內未遞交相關合格材料將視為放棄此次報名資格。
五、提交材料時間和地點
時間:2019年10月22日至2019年10月29日(上午8:30-11:30,下午14:30-17:30),周六、日除外。
地點:興安盟衛生和計劃生育考務中心(烏蘭浩特市山下興安盟人民醫院附樓210室)。
聯系人:王雪
聯系電話:0482—83151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