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醫藥企業:
根據《關于建立醫藥價格和招采信用評價制度的指導意見》(醫保發〔2020〕34號)、《關于開展醫藥企業信用承諾書提交工作的通知》(川藥招〔2020〕194號)工作要求,醫藥企業(含配送企業,下同)必須在“四川省藥械集中采購及醫藥價格監管平臺”提交《醫藥企業價格和營銷行為信用承諾書》(以下簡稱“《信用承諾書》”)。
截至2021年5月19日,在我省平臺注冊登記的企業中,尚有部分企業未按要求提交《信用承諾書》。根據相關規定,對于逾期未提交的企業,視同為拒絕守諾誠信經營,自6月1日起,其已中標或掛網產品,如有其他企業保障供應或有替代品滿足臨床需要,一律予以撤網處理。為不影響企業正常經營,請附件所列醫藥企業務必于5月31日前完成《信用承諾書》提交工作。
如有疑問,請致電028-85152692咨詢。
四川省藥械招標采購服務中心
2021年5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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