滬藥事藥械〔2025〕4號
各相關單位:
??根據《上海市骨科創傷類醫用耗材集中帶量采購文件(SH-HD2024-1)》,上海市醫藥集中招標采購事務管理所(以下簡稱“市藥事所”)依照規定的程序確定了集中帶量采購中選結果。按照《關于本市做好高值醫用耗材(骨科創傷類)集中帶量采購和使用有關工作的通知》(滬醫保價采發〔2025〕6?號)要求,現將執行本市骨科創傷類醫用耗材集中帶量采購結果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落實集中帶量采購相關產品的使用工作
??1.本次集采相關產品信息于2025年5月20日通過門戶網站(www.smpaa.cn)國家醫保招采子系統(以下簡稱“系統”)“醫藥管理-公告管理-公告信息查詢”發布,2025年5月30日生效執行。請各醫保定點醫療機構(以下簡稱“醫療機構”)自行下載,做好信息維護工作,并提前完成已使用骨科創傷類產品的議價采購及發票驗收。
??2.自本次集采結果執行日起,2年為一個采購周期,每年簽訂采購協議。若在采購周期內提前完成約定采購量的,超過部分仍按中選價進行采購,直至采購周期屆滿。
??3.本次集采范圍內未中選產品將納入限價備案管理,議價價格高于同分組最高有效申報價(其中髓內釘各配件議價價格高于同材質的最高中選價)的2倍時,原則上該產品將暫停采購。如醫療機構確有臨床需求,可通過系統內“耗材集采-備案品種權限申請”下載填寫《備案產品采購申請表》(由院長和黨組織書記簽字并加蓋醫療機構公章),按流程進行線上申請,審核通過后重新議價采購。
??二、加強集中帶量采購中選產品的采購管理
??1.醫療機構應按中選價采購中選產品,不得進行任何形式的“二次議價”。若在采購周期內提前完成當年協議采購量的,鼓勵醫療機構繼續優先使用中選產品,超過部分仍按中選價進行采購,直至采購周期屆滿。
??2.醫療機構應通過系統進行采購,并及時驗收確認產品發票、向終端供貨企業支付貨款,回款時間原則上不超過使用耗材之日起的次月底。系統將依據已驗收確認的發票信息統計中選產品采購情況。
??3.醫療機構在本次上海市骨科創傷類醫用耗材集中帶量采購結果執行三個月后可通過系統查詢模塊對中選產品采購情況進行查詢。必要時市藥事所將對進度執行情況不理想的醫療機構進行提示或約談。對于納入重點監控范圍的部分企業髓內釘產品,醫療機構采購時系統將推送提示信息,且該類產品采購情況將納入重點監控。
??三、其他
??本通知其他未盡事宜請遵照上海市骨科創傷類醫用耗材集中帶量采購相關文件,以及簽訂的購銷協議規定執行。醫療機構在采購和使用集中帶量采購中選產品的過程中若發現問題應及時向市藥事所反饋。
??四、本通知自2025年5月30日起生效執行。
??上海市醫藥集中招標采購事務管理所
??2025年5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