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1. 如何新增陽光采購目錄?
答:新增陽光采購目錄必須符合國家衛計委《高值醫用耗材集中采購工作規范(試行)》(衛規財發〔2012〕86號)的要求,醫療機構根據臨床需求,可向云南省政府采購和出讓中心書面提出應編入開展陽光采購所列目錄但尚未列入的產品信息,申請包含授權委托書、醫療機構采購需求、新增產品醫療器械注冊證相關材料,可新增陽光采購目錄;目錄新增后,企業按《2019年云南省高值醫用耗材陽光采購信息更新及申報公告》要求申報相關產品,經評審專家審核后符合陽光采購政策的,予以導入交易系統。
問題2.申報系統如何進入
答:
問題3.價格如何填報
答:產品新申報的同時具有省外實際采購最低價、云南省內縣及縣以上醫院實際采購最低價的,須同時填報;省外實際采購最低價、云南省內縣及縣以上醫院實際采購最低價僅有一個的,僅填報該價格;二者均不能提供的,按要求上傳云南省內縣及縣以上醫療機構的采購需求(需加蓋醫療機構鮮章)。
已掛網的同時具有云南省內在網交易實際采購最低價、省外實際采購最低價的需同時填報;云南省內在網交易實際采購最低價、省外實際采購最低價僅有一個的,僅填報該價格;二者均不能提供的,按要求上傳云南省內縣及縣以上醫療機構的采購需求(需加蓋醫療機構鮮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