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含定州、辛集市)醫療保障局,雄安新區管委會公共服務局,華北油田醫療保障中心,省屬醫療機構:
為持續推進河北省醫用耗材集中采購和使用改革工作,根據國家醫保局等8部門《關于開展國家組織高值醫用耗材集中帶量采購和使用的指導意見》(醫保發〔2021〕31號)和河北省醫保局等8部門《關于開展河北省醫用耗材集中帶量采購和使用的實施方案》(冀醫保發〔2021〕7號)等文件精神,我省與河南等省(區、市)組成聯盟開展了骨科創傷類醫用耗材集中帶量采購,并于2021年7月20日產生中選結果。為確保集中帶量采購中選結果順利落地實施,現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采購品種
本次集中帶量采購品種為接骨板及配套螺釘、髓內釘及配件、中空(空心)螺釘等醫用耗材。接骨板與配套螺釘組成系統,接骨板系統包括普通接骨板系統和鎖定加壓接骨板系統(含萬向),髓內釘與其配件組成系統,成套使用。
二、采購主體
全省所有公立醫療機構、軍隊醫療機構均應參加醫用耗材集中帶量采購,醫保定點社會辦醫療機構按照定點協議管理要求參照執行。
三、執行時間和采購周期
2021年11月1起,全面執行十二省(區、市)骨科創傷類醫用耗材集中帶量采購中選結果。各醫療機構通過省醫用器械集中采購平臺采購。
采購周期自2021年11月1日至2022年10月31日。到期后可根據采購和供應等實際情況延長采購期限。
采購周期內醫療機構完成協議采購量后,超出協議采購量的部分,中選企業仍應按中選價格進行供應,直至采購周期屆滿。采購周期內如遇國家政策調整,按相關規定執行。
四、約定采購量和簽訂三方協議
約定采購量按照《豫晉贛鄂渝黔滇桂寧青湘冀骨科創傷類醫用耗材聯合帶量采購文件》(采購文件編號:GCLH-HD2021-1)中相關規則確定。中選生產企業每個統籌區可選擇不超過3家配送企業,如確有需要,可向各統籌區醫療保障部門申請適當增加配送企業數。采購主體、中選生產企業、中選生產企業自主選定的配送企業,通過省醫用器械集中采購平臺簽訂三方購銷合同。
五、配套政策措施
(一)醫保支付政策
統一醫保支付限價管理,將最高中選價格作為醫保支付限價,妥善做好醫保支付標準與采購價格的協同。集采中選產品以中選價格作為醫保支付標準,非中選產品醫保支付標準不高于類別相同、功能相近中選產品的最高中選價格。非中選產品低于或等于醫保支付限價的,以采購價格作為醫保支付標準;高于醫保支付限價的,以醫保支付限價作為醫保支付標準。
(二)預付金等配套政策
醫療機構應按采購合同與企業及時結清貨款,結清時間不得超過交貨驗收合格后次月底。醫用耗材集中采購中選產品的基金預付、結余留用等其他相關配套政策按照河北省醫保局等8部門《關于開展河北省醫用耗材集中帶量采購和使用的實施方案》(冀醫保發〔2021〕7號)規定執行,未報量的醫療機構不享受結余留用和基金預付政策。
(三)其他政策要求
1.采購周期內,醫療機構應當優先使用中選產品,確保完成約定采購量。加強對非中選產品和外固定架系統等同類可替代產品的使用監測,對于使用量異常增加的,醫療機構須作出情況說明。
2.醫療機構填報的需求量,按照各采購包進行考核。本包內,同一企業二級目錄下各中選產品約定采購量可根據臨床需求相互調劑。
3.醫療機構開展骨科創傷類手術產生的消毒費已包含在醫療服務價格中,醫療機構不得再次收取消毒費用。
4.接骨板系統中選價格包含配套螺釘價格,髓內釘系統中選價格包含配件價格,成套使用時不再收取配套螺釘或配件費用。醫療機構線上采購時,不用對配套螺釘或配件單獨下單采購,中選企業應當根據臨床需求,足量、成套供應接骨板系統或者髓內釘系統中的配套螺釘或配件。臨床單獨使用的普通接骨螺釘和中空(空心)螺釘(非鎖定)的中選價格含伴隨服務費用,醫療機構可以按照中選價格單獨采購和收費。
六、工作要求
(一)強化組織領導。各統籌區醫保部門要切實提高政治站位,充分認識省際聯盟集中帶量采購對推動我省“四醫聯動”改革進程具有重要意義,主要負責同志要親自謀劃、親自部署、親自推動,確保落實落地工作保質保量完成。
(二)加強風險防范。各統籌區醫保部門按照《國家醫療保障局關于建立醫藥價格和招采信用評價制度的指導意見》的要求,加強對中選結果落實工作中的信用監管,發現違規、違約行為及時向省醫保局報告;要認真分析落實過程中可能產生的風險,有針對性制定應對措施,做好相應工作。
(三)加強宣傳工作。充分利用各類新聞媒體,大力宣傳本次集中帶量采購的重要意義,加強對相關政策措施的解讀,加深醫務人員和患者對中選產品的認同感。密切監測網絡輿情,及時做好輿論引導工作,確保輿情整體平穩可控,營造良好社會氛圍。
河北省醫療保障局
2021年9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