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自治州醫療保障局,省藥品采購中心,省級公立醫療機構,各相關企業:
??為進一步推動醫療保障服務領域“高效辦成一件事”醫藥產品掛網事項提質增效,做好醫用耗材掛網全國聯審通辦工作,健全和完善我省藥品耗材采購平臺掛網醫用耗材和體外診斷試劑價格治理和交易價格信息共享機制,引導公立醫療機構規范采購使用,在《青海省醫療保障局關于規范醫用耗材掛網采購工作的函》(青醫保局函〔2019〕289號)《關于開展公立醫療機構體外診斷檢驗試劑掛網采購的通知》(青醫保局發〔2020〕92號)《青海省醫療保障局辦公室關于進一步優化藥品和醫用耗材掛網工作的通知》(青醫保辦發〔2024〕26號)基礎上,現就規范醫用耗材和體外診斷試劑直接掛網價格及采購要求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掛網產品價格規范范圍
??已按照相關掛網流程在我省藥品耗材招采子系統掛網的醫用耗材產品和體外診斷試劑采購平臺掛網的體外診斷試劑產品(集采產品除外,按集采相關政策執行)。
??二、已掛網產品價格規范原則
??已掛網產品填報全國現行最低三省省級采購價的醫用耗材和體外診斷試劑產品僅保留全國最低掛網價,僅有一省掛網價或申報價的保留其掛網價格,相關企業應主動關注本企業在我省采購平臺規范調整后的掛網價格,如全國最低掛網價(含實際交易價格)在外省調低的應主動開展價格聯動,并于30天內向省藥品采購中心提出價格調整申請,省藥品采購中心及時調整掛網價格,并實行動態管理。
??三、增補產品掛網價格申報規則
??公立醫療機構根據臨床實際使用需求在我省采購平臺提出掛網申請的新增補醫用耗材和體外診斷試劑產品,生產企業應嚴格按照誠實守信原則,以不高于全國最低掛網價(含實際交易價)或企業申報價進行掛網,不再填報全國最低三省省級采購價,醫用耗材產品按照“一次提交、一省核驗、全國通享”的原則,醫藥企業需同時在國家醫療保障局統一門戶提交醫用耗材產品掛網申請。體外診斷試劑掛網參照醫用耗材掛網流程按月在采購平臺進行動態增補掛網,以保障臨床規范采購和使用。青海省藥品采購中心對申請掛網的產品信息按照我省現有掛網政策審核,審核通過并經公示無異議的公布執行。
??四、采購要求
??公立醫療機構參照申報企業填報的掛網價與企業進行議價采購,采購價格不得高于掛網價。
??五、其他工作要求
??(一)省藥品采購中心負責已掛網醫用耗材、體外診斷試劑掛網價格規范和增補掛網工作組織實施,并擬定具體工作流程。
??(二)企業未按要求如實申報、調整價格或由他人投訴,經查證涉及提供虛假證明資料、選擇性提供材料或采取其他方式弄虛作假騙取掛網資格的按照醫藥價格和招采信用評價制度相關規定處理。
??(三)公立醫療機構在采購過程中如發現醫用耗材和體外診斷試劑平臺掛網價格高于歷史實際采購價格的(含線下采購),將相關書面情況說明和歷史采購發票、入庫單等書面資料報省醫保局,經核實確認生產企業存在虛報、瞞報平臺掛網價或不及時進行價格聯動情況的,由省藥品采購中心按照醫藥價格和招采信用評價制度相關規定處理。
??本通知自2025年5月1日起執行,原有文件與本通知有不一致的,以本通知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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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省醫療保障局
2025年3月 12日